《金昌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金昌市政府研究同意,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8日印發.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8日
- 發布單位: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金昌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金昌市政府研究同意,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8日印發.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屬於城市醫療救助對象和患有醫療救助疾病範圍內的城市居民,應先按《金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報銷,對其報銷後自負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可申請享受城市醫療救助,按照報銷後...
《金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同意,於2022年7月12日以金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據 自2001年我市全面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一直實行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一)醫療救助對象分類。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現行困難人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精神,各省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安徽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第二條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基礎,以醫療補助、大病醫療救助為補充,以醫療減免為配套,實行屬地管理。第三條 凡持有本市戶口的下列優撫對象適用於本辦法:(一)享受...
12月5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6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
《金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金昌市為了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建立健全適合金昌特色的新型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病有所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而制定的辦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33號 《金昌市城鄉...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里的內容。發展歷程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福建省總工會、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布《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現就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通知如下。一、...
《平涼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 2年7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白銀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 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
《張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張掖市政府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 29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
《定西市健全重特大基本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定西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 27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
《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
《三門峽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6月6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 月1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民眾和...
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
《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焦作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 月30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徵求意見稿)》是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40號)精神,進一步增強困難...
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於2015年底前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