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2〕74號)精神,經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2〕74號)精神,經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2〕74號)精神,經運城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是為進一步落實我省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制度,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2022年12月22日,福建...
第一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
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
《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是2023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的檔案。發布信息 2023年2月,福建省醫保局等十部門印發《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明確因病...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
三、合理確定救助標準 (五)醫療救助支付範圍。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門診急診搶救(含院前急診搶救)、日間手術、協定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保障產生醫保目錄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後的個人自付...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
第一條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
《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是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措施。修訂信息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
《陝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檔案全文 陝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 制度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7月20日,遼寧省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2〕36號予以印發。意見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202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是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
2022年5月25日,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確救助對象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在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將《...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里的內容。發展歷程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
推進醫療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強與慈善事業有序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的高效聯動和良性互動。
(二)堅持統籌協調、政策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協同互補作用,形成保障合力。(三)堅持政府主導、專業承辦。強化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制定政策、組織協調、監督...
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於2015年底前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
統籌銜接。推進醫療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強與慈善事業有序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的高效聯動和良性互動。 公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