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黃岡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黃岡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
1.基本醫療住院救助。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費用,不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含)的部分,特困供養人員按100%比例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貧困人口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2.重特大疾病醫療住院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中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或職工大病保險的,...
第十一條 各地應將門診醫療服務納入協定管理範圍,建立健全簡便、快捷的門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加快推進門診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第十二條 建立完善門診共濟醫保支付方式。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
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總額預算管理,採取“按月撥付,按年結算”的辦法。各縣(市、區)根據年度支出預算按月提出基金支出計畫,經市醫療保障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覆核後撥付至市醫保基金支出戶,再由市醫保基金支出戶撥付到各縣(市、區)醫保基金支出戶。原則上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應在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完成年終...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一個年度內,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費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門診費用。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執行戶籍地所在統籌地區救助標準,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1] ...
堅持保基本,妥善解決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基本醫療需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
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四)統一信息系統。按照國家和省統一的建設規範和標準,建立覆蓋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社區業務辦理平台、定點醫藥機構信息網路平台,實現統籌區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一個系統結算。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共享平台,做好...
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一、準確把握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總體要求 編輯 語音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困難民眾醫療費用負擔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規範管理,加強統籌銜接,不...
城鎮的情況與此類似,雖然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該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額,而且並非所有的城鎮職工均參加了保險。所以,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醫療救助都是社會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必要性 (1)醫療救助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它的產生和發展與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的改革、社會救助制度的完善等...
2021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要“促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這意味著,國家未來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與社會力量結合的優勢,...
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
第二十二條 醫療救助採取下列方式:(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補貼;(二)對救助對象住院治療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其中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補助;...
第四章 醫療救助支出範圍和待遇水平 第九條 堅持保基本,妥善解決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的基本醫療需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部分,按照規定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範圍。由醫療救助...
《南昌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2022年11月28日第32次南昌市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12月5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6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
《合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實施辦法》已經合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1月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簡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防範因病致貧...
工作作風好、業務能力強的基層經辦隊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宜春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細則實施後,我市原有關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規定執行,上級有調整的,從 其規定。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通知》(皖政辦〔2022〕6號)精神,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簡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防範因病致貧返貧,促進共同富裕,...
第二條 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2022年實現醫療救助政策全市統一。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一站式”直接結算覆蓋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2023年1月1日實現醫療救助基金市級統籌,提高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效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
(國辦發〔2021〕4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通知》(皖政辦〔2022〕6號),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簡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防範因病致貧返貧,...
第二條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救助幫扶機制,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救助、臨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的銜接互補。第三條 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工作。(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醫療保險、醫療救助...
第二條 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強化基本醫療...
第一條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22〕39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落實我省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制度,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醫療救助是進一步減輕困難...
第二條 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促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我市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第三條 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一)...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年度救助限額暫定為2萬元,特困人員等其他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按《銅陵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辦法》(銅醫保辦〔2021〕76號)執行。同時具有多個救助身份的,按最高標準救助,不重複享受待遇。具體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今後根據醫療救助...
《天水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 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