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
《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 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市級統籌,引入市場機制,由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並委託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作為代理投保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由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負責進行賠付。第三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
第四條 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出,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不再另行繳費。第二章 門診統籌待遇 第五條 普通門診基金支付範圍。將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門診醫藥機構發生的屬於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
(一)托住底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救助對象醫療費用、家庭困難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救助辦法,確保救助對象獲得必需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二)統籌銜接。政府資助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救助對象在經基本醫療...
下實施方案。全文 一、主要目標 按照“促進公平、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原則,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五統一”管理,即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
第一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10月24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
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生育併發症。當參保居民在協定醫療機構因生育出現妊高(子癇)、產後大出血、產褥感染、前置胎盤、子宮破裂、羊水栓塞、...
市醫保局牽頭,統一規範待遇審核、費用支出等經辦流程,統一費用結算辦法,於12月20日前,制定《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政策,確保12月31日前,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四)基金審計 全市城鄉居民...
關於《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情況的反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
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0號)“關於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逐步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及重特大疾病保險和救助”的檔案精神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的意見》(贛府廳發[2009]97號)和《上饒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饒發[2009]14號),為提高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政...
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68號)和《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信政[2008]6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2009]97號)、《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贛財社[2010]255號)及《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洪府廳字[2010]182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深入準確解讀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政策,及時主動回應民眾關切問題,積極引導參保人員合理有序就醫,有效提升社會各界對相關政策的知曉度、認可度和滿意度。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
第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州級統籌基金實行預決算管理。預算期內,各縣(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和基金決算方案,由同級政府審核後,報州醫療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匯總並編制預決算草案,草案經州人民政府審定...
進一步規範政策制度,健全籌資運行、待遇保障、醫保支付和基金監管運行機制,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和醫療保障治理,全面做實市級統籌,實現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2020年年底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實現市級統收統支,醫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意見》(豫政辦〔2020〕31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濮陽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濮...
《武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武威市政府五屆第11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2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職工基本...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萍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萍府辦字〔2011〕33號)自動廢止。本實施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市財 政局負責解釋。政策解讀 2020年12月2日,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萍鄉市醫療保險...
——2020年底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實現市級統收統支,醫療救助管理層次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相一致。——2022年底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保險在市統籌區域內政策制度統一、經辦服務統一的基礎上,...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
(中發〔2020〕5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於全面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19〕43號)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贛府廳字〔2020〕38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0〕10號)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六)實行市級統籌前,應對三縣新農合基金進行專項審計,三縣新農合基金歷年結餘,自本方案實施起15日內,由三縣經辦機構全額上繳至市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將基金轉入市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市級統一管理、分級...
原則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並積極探索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等便捷的繳費續保模式。已經繳納的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未在統籌地區規定的...
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1〕26號)精神...
第一條根據《懷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宣傳,並對經辦機構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府辦公廳《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粵府辦〔2012〕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