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地點:
- 性質:
- 依據:
《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河源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的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6日 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體系,發揮醫保在醫改中的基礎性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省府辦公廳《廣東省...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8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執行《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府令第1號)的有關問題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27日 全文 為切實減輕我市城鄉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因病住院醫療費用的負擔,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城鎮職工大病保險...
繼續落實《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新生兒、已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醫療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
《河津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是河津市制定的實施方案。河津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河源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河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頒布日期:2001/3/30 執行日期:2001/3/30 編號:45285法律文號 河社保[2001]16號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十政發〔2017〕27號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第二十七條 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的,其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支付生育醫療費用的,市、縣(區)社保部門應當及時審核。符合支付...
第十四條 優撫對象轉院、異地急診住院治療的,按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手續辦理,其住院醫療補助標準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優撫對象臨時醫療補助的範圍和標準:(一)因住院按規定報銷(補償)和住院醫療補助後...
全省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將統一,參保職工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的參保年限累計計算,實現醫保權益隨參保人流動就業轉移。推進流動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省轉移。建設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服務和結算平台,建立異地協管機制。按照“享受參保...
基本實現醫藥衛生服務體系現代化、運行科學化、監管法制化。探索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健康服務業發展實現預定目標,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民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決勝全面建成小康...
《日喀則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於2021年12月1 日發布。檔案發布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檔案 索引號: 542300000/2021-201997 發布機構: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目錄: ...
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稅務機關徵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公告》(2018年第28號)。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共九章50條,分...
舉報人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舉報醫療保障基金欺詐欺取行為,不適用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
《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於2011年7月12日由陽江市人民政府以陽府〔2011〕43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基金的管理、醫療保險待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章3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陽江市城鎮居民...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33387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6293萬人。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
(九)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醫療消費水平變化和統籌基金支出等情況,需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醫療待遇作出調整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繳費辦法 (十)城鄉居民按年度(每年1月1...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積極探索點數法與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6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2016〕29號 各市州、縣...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農牧區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進程,探索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機制,海西州發布了《海西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
2016年1月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3號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推進5部分。《意見》就整合城鄉...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 號)等有關精神,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德宏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全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建立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
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懷政發〔2016〕1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