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 號)等有關精神,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16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 號)等有關精神,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 號)等有關精神,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
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民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
《婁底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3日 印發.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範圍規定。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為:參保人員住院總醫療費用剔除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之外的全自費費用、並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報銷後的自付費用。參保...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簡稱居民醫保)是面向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的一項保險制度。它堅持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
《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永州市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制定的辦法。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五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增強。截至2018年3月,全市居民平均就診次數為3.21,年住院率為11.7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占門診總量的比例為65%、縣域內住院量占比為46.8%、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合計參保率為99.4%、床位使用率為81....
為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推動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
《株洲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在株洲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檔案精神,...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方案》是龍橋鎮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一、任務安排。根據縣政府指示,2013年城鄉居民醫保任務按全鎮人口的98%下達。各村(社區)按2012年10月底派出所戶籍農業人口總人數的98%作為籌資基數,對民眾參合積極性高的村,...
《定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試行)》是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統一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障服務體系、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制定的暫行辦法。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
2016年1月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3號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推進5部分。《意見》就整合城鄉...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
為加快推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於2011年7月12日由陽江市人民政府以陽府〔2011〕43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基金的管理、醫療保險待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章3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陽江市城鎮居民...
第二條 醫療救助是基本醫療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通過政府資助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住院醫療救助和門診醫療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難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第三條 醫療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則:政府主導、...
市財政局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12月底前,市財政局、衛計局、人社局要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歷年結餘基金、風險基金和收入戶、支出戶的餘額審核確認後全部上繳至運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並按要求編制基金...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年人均200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現行籌資標準規定年人均200元。其中:18歲以下,個人年繳費40元,各級財政補助120元;19-59歲男性和19-54歲女性,個人年繳費110元,各級財政補助90元;60歲以上...
現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民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於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水平...
《撫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四屆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 月20日印發.本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2014年1月1日,為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管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市政府印發了《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整合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石家莊市施行的辦法,一個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5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
大足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時間為二○○八年七月一日起地區為大足縣,類型為辦法條例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條 除依法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的人員外,下列人員屬於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參保對象:(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包括未在市外就讀學校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本...
按照德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號)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一、基本...
為加快建立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