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使人民民眾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著力構建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和《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衛生強市的意見》(河委發〔2016〕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5月4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4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堅持“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圍繞健康河源建設大局,堅持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突破口,加大財政投入,最佳化資源配置,補齊醫療衛生短板,促進城鄉區域醫療衛生均衡發展。強化醫藥衛生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協同性、連續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完善藥品供應保障、人事薪酬、人才隊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機制,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努力實現建設衛生強市和健康河源目標,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全面推進;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有效解決城鄉、區域資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層人才缺乏等突出問題;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全面實施;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大病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組織領導機制、醫療衛生服務財政投入機制、價格形成機制、人事薪酬機制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深化;就醫秩序明顯好轉,民眾看病就醫總體負擔持續減輕。初步建立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到2020年,建成全覆蓋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資金保障體系、藥品安全供應體系、行業監督執法體系,形成五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補短板任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站全面達標,縣級公立醫院“龍頭”作用明顯強化,分級診療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實現醫藥衛生服務體系現代化、運行科學化、監管法制化。探索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健康服務業發展實現預定目標,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民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三、主要路徑
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明確黨委政府主體責任。以體制改革為抓手,促進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形成改革合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建立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為基礎、以人為本的一體化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整合和預防、醫療、康復間的橫向整合。建立以家庭醫生制度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實施統一的臨床路徑和雙向轉診制度,落實貫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強公眾和社會力量參與,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醫院治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探索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全面取消以藥養醫,完善藥品耗材採購制度,促進形成合理的市場採購價格。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強化全行業監管。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財政投入、價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全面提升醫療衛生服務績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四、重點任務
(一)構建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科學配置醫療衛生資源。統籌規劃全市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布局,將醫療機構布局納入城市規劃,明確功能定位,加強分工協作。合理控制城市公立醫院單體床位規模、醫療服務量、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原則上新增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重點下沉基層。到2020年,縣辦公立醫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達到1.8張,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達到0.9張;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8人、註冊護士數3.5人、公共衛生人員數1人;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3人。縣區級區域原則上設定1所縣辦綜合醫院和1所中醫類醫院及1所婦幼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根據需要規劃設定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護理等專科醫療機構。(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編辦、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全力推進醫聯體建設和縣域一體化管理。縣(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要求,結合區域內醫療資源結構與布局,人民民眾醫療服務需求,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務能力、業務關係、合作意願等因素,引導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分區域、分層次組建醫聯體。縣級醫院輻射帶動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支持帶動村衛生站的有效方式,以縣級人民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基礎組建縣鎮一體化管理的縣域醫聯體。探索醫聯體、專科聯盟、遠程醫療協助網等多種組建形式。不同級別、類別醫療衛生機構間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鼓勵將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注重建立有競爭機制的醫聯體模式,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配合)
3.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實施強基創優行動計畫,補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短板,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面完成現有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提升和三間中心衛生院升級改造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建設,以及傳染病、精神疾病、急診急救、重症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到2019年,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全部達到國家建設標準上限。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初篩、兒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醫、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到2019年,全面完成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落實對口幫扶政策,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制定城市高級職稱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坐診診查費特殊政策。(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配合)
4.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落實扶持中醫藥發展政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優勢病種突破項目,加強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疑難疾病、新發突發傳染性疾病的研究,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優勢。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創建國家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和完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推進中醫綜合治療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鼓勵舉辦中醫坐堂診所,推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配合)
5.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簡化社會辦醫行政審批。落實省規定的財政補助、籌資融資、稅收優惠、醫保定點、職稱評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政策、實現民營醫療機構在準入、運營、監管、培訓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鼓勵公私合作辦醫。到2018年,力爭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診療服務量占總量的30%左右。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配合)
6.大力發展健康服務相關產業。利用我市生態優勢,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落實支持和優惠政策措施,大力發展醫療衛生服務、健康養老服務、中醫藥保健服務、殘疾人健康服務、商業健康保險、醫療設備製造、保健食品生產、醫療保健旅遊、中醫藥特色健康旅遊等健康服務相關產業,促進健康產業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產業的五大融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中醫藥特色小鎮,開設中醫藥特色旅遊路線。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鼓勵在社區建立醫療養老聯合體,依託社區衛生和養老服務平台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加強創新成果轉化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醫藥電商跨界融合與發展,探索藥品零售行業服務新模式。擴大健康領域對外開放。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創建有特色的健康服務產業。(市發展改革局、醫改辦負責,市民政局、衛生計生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殘聯、國土資源局、旅遊局、體育局配合)
(二)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1.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和“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控制公立醫院門診和出院病人的次均醫療費用、業務總收入增長幅度的前提下,最佳化醫療服務收費結構,合理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治療價格,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防範價格異動。(市發改局、衛生計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2.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原則,加快建立“回歸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導、規劃、評價等方面的巨觀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等方面監管力度,減少對醫院人事編制、科室設定、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的自主運營管理許可權。健全政府辦醫體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採取有效措施,統籌協調政府辦醫職能,形成合力。加強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舉辦公立醫院的全行業監管,明確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落實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定、收入分配、副職推薦、中層幹部任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權。逐步實行公立醫院機構編製備案制管理,建立人員總額管理制度。健全院長選拔任用機制,推行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實行院長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年薪制和考核問責制。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管理能力,建立醫院管理人員職業發展規劃。(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配合)
3.完善考核服務評價體系。建立市衛生與健康大數據平台,為醫療、醫藥、醫保精細化管理以及全人群健康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支撐。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客觀可量化的醫療衛生服務評價體系,突出功能定位、職責履行、費用控制、成本控制、運行效率和社會滿意度等考核指標,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將考核評價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薪酬總體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等掛鈎。建立健全公立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收支情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轉診、醫療費用和滿意度等信息,並進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慧型審核。規範病案首頁管理,提高病案統計質量。實現全市範圍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疾病分類編碼、醫療服務操作編碼的統一。推廣臨床路徑管理,將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評價範圍。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評估評價。(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4.嚴格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制度。公立醫院要按照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根據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和資源狀況,強化成本核算,嚴格執行預算並進行監控分析和評價,實現全程動態管理。加強預決算、成本核算、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實施公立醫院財務報告制度和第三方審計制度。規範公立醫院改制,推動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分離移交或改制試點。政府舉辦的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中醫醫院等原則上不進行改制。(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編辦、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配合)
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針對不同公立醫院制訂醫藥費用年度控費指標。開展處方點評,嚴肅查處“大處方、大檢查”等行為,重點監控超常使用的藥品,不合理使用的輔助性、營養性高價藥品,不合理開展的檢查、檢驗,以及高值醫用耗材,及時預警干預。加強監測公示通報,嚴格考核問責。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收入掛鈎。大力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積極推進醫藥分開,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加強合理用藥和處方監管,強化對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的回溯檢查,採取處方負面清單管理、處方點評等形式控制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強化激素類藥物、抗腫瘤藥物、輔助用藥的臨床使用干預。力爭到2018年,醫療費用增長幅度不超過10%,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人均門診費用增長率、人均住院費用增長率不超過9%;三級公立醫療機構人均門診費用增長率、人均住院費用增長率不超過7%;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市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配合)
(三)全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
1.全面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組建以家庭醫生為核心、專科醫師提供技術支持的簽約服務團隊,採取分類簽約、有償簽約、差別化簽約等多種方式,向居民提供長期連續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最佳化簽約服務內涵,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政策,促進基層首診。健全以標化工作量為基礎的績效考核體系。各地可引導家庭或居民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簽約居民可在簽約組合內任意選擇一家醫療機構就診,若到組合外就診的,須由簽約家庭醫生轉診。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分擔,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到2020年,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殘聯配合)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和雙向轉診。以簽約服務為基礎,以基本醫療制度為依託、引導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確定縣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級診療病種,逐步擴大首診病種範圍。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制訂常見病轉診指征、規範和流程。公立醫院要為轉診患者優先提供服務,逐步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預約號源。建立市診療服務平台,推進縣級以上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及日間手術,暢通向下轉診渠道。對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能力較弱的地區,將中醫醫院門診診療服務納入首診範圍,滿足人民民眾首診看中醫的需求。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項目。在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衛生機構間建立協作機制,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推進“急慢分治”格局形成。(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3.完善分級診療保障機制。制定我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實施方案,建立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機制,運用行政、醫保、價格等多種措施,促進形成合理就醫秩序。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聯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引導雙向轉診。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完善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促進患者有序、合理流動。建立分級診療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省的統一部署,改革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醫生可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配合)
(四)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1.提升管理服務能力。研究整合醫保經辦機構,探索成立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健全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分析信息系統,加強對基金支出、結餘及醫療費用增速等指標的即時監控,合理控制基金結餘。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對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建立醫療服務實時監控網路系統,實現醫療服務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監控預警、事後審核和責任追溯。建立日常稽查和專項稽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有效遏制和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保經辦能力建設,配齊配強經辦服務人員,加大對基層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建設投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編辦、衛生計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配合)
2.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進一步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基本醫療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嚴格控制醫保支付範圍外的費用,逐步縮小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加強醫保基金中長期測算,將醫保基金結存保持在合理水平。提升醫保基金統籌層次,實現市級統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衛生計生局配合)
3.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落實全省異地就醫結算制度,推動三級醫療機構和部分二級醫療機構接入省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費用統一清算,為參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異地就醫服務。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推進市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與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聯網,推進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衛生計生局配合)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將大病保險向職工醫保參保人群延伸,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並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對困難群體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標準,將因病致貧的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積極推進健康扶貧工程,完善相關保障和傾斜政策,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衛生計生局配合)
5.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總額控制付費。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改革。探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推進支付方式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完善“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探索將符合條件的日間病房和住院前門診檢查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按省的統一部署,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結合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6.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建立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的合作機制。積極推進補充醫療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職工醫療互助互濟等多種形式,滿足多元化的健康服務需求。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經辦服務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承辦大病保險。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質量。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衛生計生局、財政局、總工會配合)
(五)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採購。堅持帶量集中採購原則,在省藥品第三方電子交易平台和廣州、深圳等省政府批准和認可的藥品採購平台採購。積極落實“兩票制”。允許委託議價、自主聯合議價、跟標採購、跨區域聯合採購和專科醫院聯合採購。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落實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採購主體地位,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藥品、耗材價格。完善藥品備案採購制度。實行醫用耗材陽光採購,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和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使用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做好與醫保支付政策的銜接,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合規費用範圍。完善藥品公共信息公開機制,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2.規範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產業結構最佳化和轉型升級,鼓勵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配送集中度,實行區域一體化配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加快構建縣級醫院輻射帶動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輻射帶動村衛生站的“傘形”藥品配送體系。建立完善藥品風險監測網路、藥品信息全程追溯體系和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做好河源藥品生產企業的基本藥物全品種抽檢,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強化低價藥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完善政府藥品儲備制度。強化藥品交易、配送、使用監管。落實誠信企業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依法查處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商業賄賂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取消其供應資格。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局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
(六)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將公共衛生安全納入各地公共安全體系總體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公共衛生安全體制。加大財政對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建立穩定長效的投入機制。強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評估,確保各項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到位,形成疾控、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位一體”的公共衛生服務網路。提升疾病預防控制、綜合監督、精神衛生、采供血及院前急救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合理核定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並向偏遠山區、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傾斜。落實公共衛生機構財政供給關係。(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配合)
2.健全重大疾病監測防控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機制。加強食品、飲用水、環境、作業場所等各類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將疾病防治和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有機結合。建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醫院信息系統、居民健康檔案系統有效銜接的綜合信息平台,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整合全市公共衛生應急資源,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保障城市衛生安全。(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3.建立健全重大傳染病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衛生、職業衛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標準與風險監測評估、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服務等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全面加強幼稚園、中國小健康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學生主動防病意識。保障婦幼健康,為老年人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關注殘疾人、流動人口健康問題,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體系,提升全民健康素養,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發展民眾性體育運動,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動中醫藥健康文化傳播。落實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加強傳染病專科門診和預防保健科規範化建設。強化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建立健全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之間密切協作、互聯互通的工作機制,提高傳染病防控整體效能,促進臨床與預防相結合。(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殘聯配合)
(七)強化全行業監管,建立嚴格規範的綜合監管制度。
1.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監管。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協調統一的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2.理順衛生計生綜合監督體制。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整合監督執法資源,統籌對計畫生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綜合監管。提升綜合監督執法能力。積極推進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積極推進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行政審批和衛生計生日常監督執法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到2020年,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100%覆蓋。按國家規定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完善醫療糾紛調解處置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衛生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查處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宣傳廣告、過度醫療、推諉患者、收受“紅包”等行為。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對醫療廣告和健康養生類節目的監管。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和執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醫護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相關制度,完善校驗、考核、註冊和退出制度。鼓勵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到2018年,醫療責任險覆蓋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加強醫保職能審核技術套用,推動套用智慧型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對門診、住院、購藥等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全面、及時、高效監控。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諮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推動醫療機構考核評價由政府主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評價轉變。(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配合)
(八)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可持續的運行保障機制。
1.強化組織保障機制。成立由黨委、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衛生強市)領導小組,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組織推動、統籌協調等工作。由地方各級黨政一把手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加大組織實施領導力度。要明確醫療、醫保、醫藥由1位政府領導分管,促進“三醫”聯動改革。抓好責任分工機制、督查落實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績效考核和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嚴肅問責改革推進不力的地區和個人,表彰獎勵積極創新、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黨的組織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市醫改辦負責)
2.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堅持公立醫院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建立公立醫院科學補償機制。科學界定並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將符合政府保障範圍、符合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任務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對中醫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改革財政補償方式,逐步建立與公立醫院人員總額、床位、工作量和考核評價結果掛鈎的財政補助機制。所有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加成。因取消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補償。醫院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規定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市財政局負責,市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配合)
3.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力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的基本建設和設備配置經費由政府足額保障,其人員經費由政府根據當地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合理安排補助,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服務成本予以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缺口,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做法予以補助。相關經費主要由縣級財政承擔。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市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配合)
4.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制度,結合公立醫院功能定位、人員總額、工作負荷、服務質量、服務效果等,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對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較多、高層次醫療人才集聚、公益目標任務繁重、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予以傾斜。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長期激勵,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機制,適度提高薪酬水平。公立醫院可在徵得職工(職工代表)同意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場化薪酬分配單列管理。根據市委改革辦《關於開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河改辦發〔2017〕1號)和市醫改辦《關於開展醫療衛生行業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河醫改辦〔2017〕1號),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行業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部署,探索實行院長年薪制,制定年薪標準、考核評價辦法。探索醫務人員目標年薪制,將綜合績效考核結果與收入分配掛鈎。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力爭到2018年,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達到4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實行“兩自主一傾斜”,即自主調整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自主從單位上年度收支結餘部分中提取不低於60%用於增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獎勵性績效工資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人員聘用、職稱晉升、職業培訓、薪酬激勵等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允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保持公益一類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編辦、衛生計生局配合)
5.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實施廣東“健康雲”服務計畫,加快建設我市全民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台,整合全員人口、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聯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大力推進遠程醫療套用體系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遠程醫學服務體系。聯結省級綜合醫院、市級綜合醫院、縣級醫院,配合建設全省多學科整合型疑難病綜合診療服務平台。以縣級醫院為樞紐,輻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構建涵蓋遠程會診、遠程病理、遠程影像、遠程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基層遠程醫療系統。加快分級診療信息體系建設,規範最佳化基層信息化服務,實現及時更新、動態管理、綜合利用,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工會配合)
6.大力發展智慧醫療健康服務。著力推進全省統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的同時,大力推動“網際網路+醫療”工作。依託省級網際網路醫院,在具備條件的縣(區)開展遠程醫療網路問診、心電監護等試點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為山區百姓看病就醫、實現醫生多點執業提供便捷途徑,改善就醫環境,提高就醫感受。(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7.加強醫學教育和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落實擴大醫藥衛生人才培養數量計畫,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加強醫教協同,市直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定期發布醫學衛生人才的需求信息。加大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力度,逐步增加定向培養人才數量。建設全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按照培養模式,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通過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產科、兒科醫生轉崗培訓,提升基層在崗醫師學歷層次等渠道,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中醫藥人才傳承創新工程,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並探索適應中醫特色的規範化培訓模式。實施衛生專業領軍人才培養計畫,重點培養學科帶頭人,建設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到2018年,全市全科醫生每萬常住人口達2人以上,全市鄉鎮衛生院專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提高到45%以上,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本科以上學歷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100%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全科醫生每萬常住人口達3人以上。(衛生計生局負責,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配合)
8.完善人才招聘、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定實施衛生高層次人才發展規劃,通過加強人才引進、完善選拔機制、建立研修制度、資助重大學術活動等措施,在全市各級醫療機構中實行崗位聘用制,實施績效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績效工資總量的5%統籌安排高層次衛生人才培養經費並逐年增加,逐步達到績效工資總量的10%左右。引進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定確定。實施高學歷、高職稱和緊缺衛生人才考核激勵制度。在實行醫聯體試點的地區,建立人才補助經費,鼓勵醫聯體內二三級醫院專家、管理團隊長期下駐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指導。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分配中,充分考慮兒科工作特點,合理確定兒科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設定一定的崗位獎勵金,確保兒科醫務人員收入不低於本單位同級別醫務人員收入平均水平。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制定出台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2年並取得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的現在崗人員,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在推進縣(市、區)域一體化管理過程中,在編制隸屬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由醫聯體探索人員統籌使用的具體辦法,推進人才縣管鎮用、鎮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制定有效政策,吸引具有全科醫生資質的人才到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全面深化基層衛生技術職稱改革,暢通基層衛生人員職稱晉升通道。研究確定基層醫務人員和全科醫生職業發展路徑,增加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並向基層傾斜。加快鄉鎮衛生院周轉房建設。創新科研管理體制,落實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收益分配等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比例。採取技術入股、共享收益等方式,充分調動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和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業。(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市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配合)
9.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傷害醫務人員的暴力犯罪行為。最佳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查處涉醫突發事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安全。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醫療衛生行風管理制度,強化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全面推進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加強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大力弘揚“大醫精誠”精神和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以“珍愛生命、崇尚科學、樂於奉獻、團結進取”為主要內容的“廣東醫生”職業精神,恪守服務宗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市衛生計生局、公安局負責)
五、實施步驟及保障措施
(一)實施步驟。
1.啟動部署階段(2018年3月底前):印發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主要任務分工。召開工作會議,開展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啟動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2.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2018年年6月底前,各縣(區)出台實施方案。全面組織實施各項改革任務,建立工作檯賬,加強跟蹤指導和督導,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適時出台相關改革配套政策。
3.完善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跟蹤、掌握各地、各牽頭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對相對滯後的地方和領域實行重點督導,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4.總結階段:2018年、2020年分階段總結改革情況。結合開展“十三五”時期深化改革評估,總結推廣好經驗和先進做法,鞏固改革成果,推動改革取得更大實效。
(二)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這項重大民心工程擺上重要日程,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推動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親自研究解決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差別化探索。建立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乾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問題,大力支持各地探索創新。加強督查督辦,對發現問題的要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定時間、掛賬整改,對進展快、效果好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未完成任務的要約談通報。對改革舉措執行情況、實施效果、民眾感受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提高改革質量,使改革見到實效。
2.加強政策宣傳。廣泛開展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幹部和廣大醫務人員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主動向社會通報改革的進展情況,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爭取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印發的通知

河府〔2018〕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解讀

一、制定背景
今年3月,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要求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使人民民眾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並要求各地市出台實施方案。根據省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五個方面。一是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突破口;強化醫藥衛生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二是工作目標。分二個階段,到2018年,初步建立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到2020年,建立全覆蓋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資金保障體系、藥品安全供應體系、行業監督執法體系,形成五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是主要路徑。以體制改革為抓手,促進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形成改革合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建立以家庭醫生制度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實施統一的臨床路徑和雙向轉診。探索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強化全行業監管。四是重點任務。主要內容包括構建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嚴格規範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可持續的運行保障機制等共八個方面。五是實施步驟及保障措施。六是綜合改革主要指標。
四、徵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已徵求並部分採納了29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7〕262號),並經七屆1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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