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方案
為加快建立符合我州實際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據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改的決策部署,現就我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社會辦醫,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整體聯動,統籌推進。加強整體設計,實行“三醫”聯動、內外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藥品供應、公共衛生、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三)重點突破,創新機制。以問題為導向,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出機制建設,發揮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導性作用,重點在公立醫院改革、醫保管理體制、分級診療制度、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網際網路+健康服務”等方面試點先行,探索創新,形成特色,為全州醫改積累經驗、提供借鑑。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醫療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最佳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效率進一步提升,藥品供應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公平性與可及性進一步增強,醫務人員積極性與創造力進一步激發,民眾對醫療衛生服務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到2017年,公立醫院各項新機制穩定運行,基本實現公立醫院公益性、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確保患者實惠性三統一的改革效果;基層運行新機制進一步鞏固完善,基層醫療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分級診療取得突破,基層首診比例顯著提高,就醫秩序得到改善;中西醫協調發展,社會辦醫規模進一步壯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運行,科學有效的醫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有效運行,藥品價格趨於合理;信息化網路體系進一步最佳化提升,醫療服務效率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合理有效增加,民眾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
到2020年,符合州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醫藥衛生服務管理新機制全面運行,系統化醫療保障體系、多元化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規範化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法制化醫療衛生監管體系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1.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州、縣市組建由政府負責人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衛計部門。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崗位設定、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法人自主權。對於資產多元化、實行託管的公立醫院以及醫療聯合體等可在醫院層面成立理事會。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突出專業化管理能力,推進職業化建設。開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的改革試點,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突出功能定位、職責履行、費用控制、運行績效、財務管理、成本控制和社會滿意度等考核指標,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鈎。(州衛計委、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編辦、州醫改辦等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在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從2016年10月1日起州人民醫院、州民族中醫院、州精神病醫院、州腫瘤醫院、州榮復醫院、州婦幼保健院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服務等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減少按項目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數量,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區域動態調整機制。採取有效措施擠壓藥品和耗材虛高價格,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留出空間。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支付和約束功能,將調整後的醫療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控制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外的醫藥服務,縮小醫保基金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各項投入政策。(州發改委、州衛計委、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民政局、州食藥監管局等負責)
3.健全醫院內部運行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各級公立醫院應以病人為中心,創新服務模式,規範醫療行為,最佳化服務流程,縮短平均住院日,開展處方點評,降低不合理醫藥費用,完善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水平。落實控費責任。採用總量控制、目標管理的方式,對公立醫院費用總量、單位服務費用均值、費用構成結構等進行監測。把控費與對院長的獎懲和對醫療機構的補助等掛鈎。加強財務管理。各級公立醫院要加強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責任制度,強化措施堵浪費、增效益。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加強預算和收支管理,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完善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州衛計委、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等負責)
4.改革編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編制管理辦法。結合衛生行業實際,充分考慮社會需求、事業發展和隊伍建設等因素,根據省制定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合理核定人員編制總額,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編製備案制。全面推行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編制總量為基礎,按照崗位設定相關檔案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設定崗位。建立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新機制,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按規定程式在履行編制核准和經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開聘用。完善職稱評審制度。根據醫療保健、教學、科研、管理不同崗位特點,完善量化評審辦法。(州編辦、州人社局分別牽頭,州衛計委、州財政局、州民政局負責)
5.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根據醫療行業高風險、高技術、高強度、人才成長周期長等特點,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額,提高醫務人員待遇,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實行公立醫院院長目標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年度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院長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與院長年薪和醫院工資總額掛鈎,促使院長切實履行職責。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醫務人員目標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將醫務人員工資收入與醫療服務技術水平、質量、數量、成本控制、病人滿意度等考核結果掛鈎。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嚴禁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耗材和大型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推進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採取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等負責)
(二)構建多元辦醫協同發展機制
6.最佳化公立醫院規劃布局。按照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要求,制定湘西自治州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合理確定州、縣市級公立醫院數量、規模和功能定位,最佳化調整公立醫院布局結構,構建布局科學、規模適度、層級合理、功能完善、協同有序、運行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縣市級原則上設一個縣辦綜合性醫院和一個中醫院。州級按人口規模合理設定州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醫院)以及各類專科醫院。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減床位。公立醫院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設備。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嚴格控制和規範超越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引進和套用。縣市級公立醫院取消特需醫療服務,城市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人社局等負責)
7.大力發展社會辦醫。在醫療衛生資源規劃中為社會資本辦醫留出足夠空間,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獨立的醫學檢驗、影像診斷、病理診斷、血液透析、中醫類專科機構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鼓勵開設中醫坐堂診所。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實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勵社會力量與公立醫院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發展專業性醫療管理集團。公立醫療資源富餘的地區,可選擇部分公立醫院運用市場競爭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進行改制,加強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科學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引入社會資本建設以國際醫療服務、醫學研發創新、生物製藥、醫療器械製造、現代中醫藥為核心業態的湘西健康產業園。加強並完善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行業監管,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範圍,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州發改委、州衛計委、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務局等負責)
8.加快發展中醫藥和土家醫藥苗醫藥服務。貫徹落實《湘西自治州土家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制定湘西自治州土家醫藥苗醫藥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和土家醫藥標準,加大對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的投入,以城鄉基層為重點加強中醫、民族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服務的可及性。堅持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產業“六位一體”的中醫藥、民族醫藥聯動發展模式,重點發展以健康養老、養生保健、慢病康復、健康旅遊等業態為重點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健康服務。創新中醫、民族醫醫療服務模式,推進多種方法綜合干預,推動醫療服務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康復等服務。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名醫、名方、名藥、名院、名校”發展戰略,加快建設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強州步伐,全面振興全州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州衛計委、州發改委、州教體局、州經信委等負責)
9.強化分工協作機制。引導各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公立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整合中西醫資源,協同協作,提高西醫和中醫兩種手段綜合服務能力。大力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完善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促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有序共享。引導社會資本辦醫走高端化、多樣化和差別化的發展路子,與公立醫院實現優勢互補,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在統一質量控制標準前提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和醫學影像資料互認,探索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設定專門的醫學影像、病理學診斷和醫學檢驗醫療機構,促進醫療機構之間大型醫用設備共享使用。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和規範醫師在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之間流動,探索區域註冊和多點執業備案管理試點。(州衛計委、州民政局等負責)
(三)構建分級診療有效運行機制
10.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明確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危重症和疑難病診療;縣級及二級醫院主要承擔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和部分疑難病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疑難病轉診,以及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延續服務(康復、護理服務)。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建設。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重新調整中心衛生院布局,促進人力資源和設備資源適當向中心衛生院集中。在醫療資源短缺、距離主城區較遠的地區可依託中心衛生院建設縣級醫院分院。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因地制宜發展中醫、康復、護理等特色服務。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臨床專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精神病、急診急救、重症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適當放寬基層醫療機構開展相對成熟的二、三類技術條件,鼓勵有條件的縣級醫院創建三級醫院,提升在縣域醫療體系中的龍頭作用。(州衛計委、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民政局等負責)
11.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推行基層首診。鼓勵並逐步規範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對於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注重發揮全科醫生作用,推進全科醫生簽約服務。逐步增加公立醫院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全科醫生預約掛號,上級醫院對經基層和全科醫生預約或轉診的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規範雙向轉診。制定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標準,實現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鼓勵上級醫院出具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長期照護機構之間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藥品採購和使用的銜接。(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醫改辦負責)
12.建立分級診療激勵約束機制。綜合運用價格、醫保支付、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措施,並輔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構建促進分級診療的運行新機制。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醫療機構級別越低醫保基金起付標準越低、報銷比例越高,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監督考核。實施對門診和住院患者的分類管理,防止過度醫療、無序就醫和邊界不清,促進形成理性就醫、合理診療的醫療新秩序。(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醫改辦等負責)
13.建立縱向醫療聯合體。以協同服務為核心,以醫療技術為支撐,以利益共享為紐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城市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城市醫療聯合體。縣域以縣級公立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縣域醫療聯合體。強化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在醫療聯合體內建立分工協作機制,通過技術骨幹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輪崗、遠程診療等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最佳化整合、合理流動、下沉基層,引導患者在基層首診、康復治療。(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醫改辦等負責)
(四)構建醫療保險統一運行機制
14.健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完善政府、社會和個人的合理分擔、穩定可持續的動態調整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整合大病保障與大病保險,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建立醫保基金使用績效評估機制,加強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誠信管理,防範醫保欺詐行為,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州人社局、州衛計委、州財政局、州保監協會等負責)
15.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制度政策,實行“六統一”,即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成立相對獨立的醫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擔基金管理、藥品採購、價格談判等綜合職能,實現招采合一、量價掛鈎,並發揮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作用。提高統籌層次,圍繞統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和就醫結算等重點,穩步推進城鄉醫保制度州級統籌。(州人社局、州衛計委、州發改委、州編辦、州財政局等負責)
16.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結合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探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配合按病種付費,推進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建立適宜的臨床路徑、處方集和診療規範。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藥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與責任共擔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州人社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醫改辦等負責)
17.推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建立完善州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基本實現州內統籌地區之間就醫人員信息、醫療服務數據以及費用結算數據等信息交換,並通過平台開展州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積極推進跨州即時結算。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探索通過自主協商、委託商業保險經辦等方式,解決跨州異地就醫結算問題。研究建立醫療保險州級調劑金制度,解決異地就醫結算資金周轉問題。(州人社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保險協會等負責)
18.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推進商業保險與基本醫保信息平台對接,逐步實現參保居民就醫一站式即時結算,方便參保人報銷。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各類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加強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序競爭。(州保險協會、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衛計委、州財政局等負責)
(五)構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持續運行機制
19.完善人事分配製度。完善專業人員招聘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專業技術人員,由縣市衛計部門在編制限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公開招聘方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後,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擬聘結果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辦理相關手續。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後,由其簽訂“訂單定向培養服務協定”的縣市衛生計生部門按照規定履行編制使用核准程式後,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商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排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確保有編有崗。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各縣市區可結合醫務人員工作特點,進一步健全績效工資制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例不低於60%。績效工資分配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各縣市區要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單位績效工資總額應與其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數量和質量掛鈎。在核定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礎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提取不超過50%的收支節餘,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作為單位當年的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採取設立首席醫師、服務標兵等方式,給予優秀業務骨幹獎勵。(州人社局、州衛計委、州編辦、州財政局等負責)
20.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加強鄉村醫生培養培訓。支持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醫學生培養。支持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接受學歷教育。各縣市區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縣級以上醫院接受培訓。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各縣市(區)可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設立專項基金等多種途徑,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效化解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符合條件的老年醫生,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逐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年滿65周歲、身體健康狀況難以勝任村衛生室工作任務的鄉村醫生,在鄉村醫生執業再註冊時,原則上不予註冊。年滿60周歲的在崗鄉村醫生,本著自願原則,可以退出鄉村醫生崗位,並按州定標準享受生活補貼。(州衛計委、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教體局、州保險協會等負責)
(六)構建藥品供應保障規範運行機制
21.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制度實施範圍。建立健全基本藥物使用激勵機制,提高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比例,推動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提升基本藥物使用占比。(州衛計委、州人社局、州食藥監管局等負責)
22.完善藥品耗材採購機制。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原則,全省集中招標,各地帶量採購,實行契約管理,全程嚴格監督。醫療大數據系統運行後,逐步實行以省為單位帶量採購。對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低廉價藥品建立目錄清單,由醫療機構網上自行採購,確保滿足民眾基本用藥需要。全面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採購高值醫用耗材。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探索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試點工作,提高財政經費投入的使用效率。(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食藥監管局、州發改委、州經信委、州醫改辦等負責)
23.完善藥品供應配送機制。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推行從生產到流通和從流通到醫療機構各開一次發票的“兩票制”。藥品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合理引導藥品配送關係建立,優先選擇規模大、網路廣、服務優、信譽好且具備現代醫藥物流能力的企業,配送全州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提高藥品配送企業集中度,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藥品配送成本,提高基層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到位率。鼓勵各縣市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配送資格。(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商務局、州食藥監管局等負責)
24.健全藥品監管機制。強化藥品日常監管、電子監管、監督抽驗、不良反應監測等措施,確保藥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對藥品使用目錄、藥品定價、醫務人員用藥和輔助性藥品使用等環節進行跟蹤管理。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規懲戒制度,建立不良企業黑名單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商業賄賂行為。(州食藥監管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等負責)
(七)構建相關領域綜合支撐機制
25. 推動公共衛生服務體制改革。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項目種類以省級統籌調整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增長機制。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補償政策和專業公共衛生人員的激勵機制。推動防治結合,完善醫療機構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完善衛生應急體系。加強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綜合防治和職業病危害防治,通過多種方式降低慢性病醫療費用。全面推進綜合健康管理,強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州衛計委、州教體局、州財政局等負責)
26.加快衛生信息化建設。基於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網和州、縣市二級綜合信息平台,整合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資源,推進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六大套用系統業務協同。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服務,實現每個居民有一份電子化的健康檔案和一張智慧型健康卡。大力發展遠程醫療。依託各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中心醫院,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探索建立有償遠程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和工作機制。通過遠程診療、遠程教學查房、遠程病理及醫學影像診斷、遠程繼續教育等套用,促進城市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支撐上下級醫療機構大病住院雙向轉診。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推進遠程醫療的建設和套用。完善州預約診療平台。聯通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方便民眾預約掛號等。完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最佳化服務流程。通過區域性信息平台,實現居民健康信息和檢查檢驗結果、醫學影像、用藥記錄等信息共享。(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經信委、州保險協會、州政府信息中心等負責)
27.加強衛生人才培養和使用。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制度,逐步實現從單位培養模式向社會化培養模式轉變,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和醫學專業學位培養相結合。探索建立專科醫師培養制度。建立統一的全科醫生培訓、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快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落實全科醫生特崗計畫。到2020年,每萬名常住人口全科醫生人員數達到2名。加強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大力開發護理、兒科、產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實施衛生專業領軍人才培養計畫,重點培養學科帶頭人,建設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完善衛生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評價辦法,加大對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政策的傾斜,引導衛生技術人員到基層服務。探索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醫德、能力、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體系。(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教體局等負責)
28.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實行衛生全行業監管,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監管。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監督執法人員的“雙隨機”監管機制,重點加強對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健全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體系,支持發展醫療衛生領域的各類自律組織,充分發揮其在行業標準化、規範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建立醫療服務機構和執業醫師的社會評價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息公開、社會參與的監管機制。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弘揚救死扶傷精神,提高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和職業素養。改善就醫環境,改進服務流程,開展便民惠民服務。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醫療衛生行風管理制度和醫療機構巡查制度,維護醫療衛生行業的良好形象。建立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體系。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建立醫療意外保險。最佳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嚴厲打擊傷醫等違法行為。(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食藥監管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保險協會等負責)
(八)構建政府主導的衛生投入機制
29.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逐步提高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於支持公共衛生、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基本醫療保障,加大對公立醫院改革、醫療衛生科技進步和人才隊伍建設等的投入。(州財政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負責)
30.完善政府對公共衛生的投入機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本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足額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按照規定取得的收入,應上繳財政的要全部按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州財政局、州衛計委負責)
31.完善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機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及更新、周轉房建設以及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經費等,由縣級政府按規定負責,州級財政給予補助。全面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項補助政策。(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衛計委負責)
32.落實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政策。在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的基礎上,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予以保障。落實對中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腫瘤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加強公立醫院債務管理,對符合規劃的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等長期債務進行審計認定和剝離,鎖定其存量債務,逐步予以化解。(州財政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發改委負責)
33.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直接補助需方等多種形式的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對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及其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進行量化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政府投入掛鈎。(州財政局、州衛計委、州民政局、州發改委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試點工作由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州醫改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推進。健全由州長任組長、常務副州長和分管副州長任副組長的州醫改領導小組,並將醫改涉及的醫療、醫保、醫藥工作調整為一位州政府領導分管。各縣市按照州模式健全領導機構和“三醫聯動”領導機制。州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將任務層層分解。各縣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改革任務,落實進度安排,確保醫改各項工作任務有效實施。
(二)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各級醫改辦統籌協調的作用,健全醫改辦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充實工作人員力量。堅持頂層設計,突出政策導向,統籌醫保、醫藥、醫療各項政策,形成政策疊加效應。強化部門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措施高效協同推進。
(三)強化督查推進。州政府與各縣市簽訂年度醫改目標責任書,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州醫改領導小組加強對各縣市試點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完善監督考核辦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報、約談、督導等多種形式督促醫改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四)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醫改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切實增強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綜合醫改試點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按照綜合醫改試點的工作部署,深入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的政策水平和執行能力,為推進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