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06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24號)要求,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破除建制鎮和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到2020年全市努力實現2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5%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較2013年進一步縮小。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一)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各縣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個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就(創)業地。(市公安局牽頭)
(二)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城落戶限制。除源城區外,在江東新區、各縣縣城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公安局牽頭)
(三)全面放開源城區落戶限制。在源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依據,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公安局牽頭)
(四)調整遷移落戶政策。全市均不得採取投資納稅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不再採取積分落戶方式。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簡化入戶申請材料,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市公安局牽頭)
(五)進一步放寬在我市企業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在我市企業務工人員,其本人自願落戶的,可由企業為其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形式為其所在企業的集體戶。(市公安局牽頭)
  三、制定實施配套政策
(六)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建立財政性資金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獎補制度。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縣(區)和城鄉之間農業人口流動變化、各縣(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並充分考慮各縣(區)向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需求,對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結構進行動態調整。市級財政根據其吸納非戶籍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實施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鼓勵各縣(區)實施相應配套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參與)
(七)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機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諧的原則,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政策。按照中心城區、新區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要求,實施差別化進城落戶人口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和修訂時,充分考慮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流向,科學測算和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各縣(區)要按照方便進城落戶人口生產生活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各業建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設施建設用地。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規範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有效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保障進城落戶人口用地需求。(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參與)
(八)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退出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探索農戶對“三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委農辦、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範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對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支持繳存異地使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積金中心等單位參與)
(十)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繼續落實《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新生兒、已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醫療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局、市殘聯、市稅務局等單位參與)
(十一)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各地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據要求,加快完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實現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與省級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對接,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市教育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單位參與)
(十三)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擴大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省、市的有關要求,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單位參與)
  四、強化工作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常務副市長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協調機制,視情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有關工作。各縣(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市牽頭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決策部署,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對各縣(區)相關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各項配套政策應於2019年前出台實施,貫徹落實情況於每年12月底前報告市政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落戶統計體系。根據全國統一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健全落戶統計體系,嚴格落實數據統計工作,做到能夠準確快捷反映各城區兩個指標變動狀況要求,列入本地區統計公報。(市統計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公安局等單位參與)
(十六)加強督查評估。將各縣(區)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市級有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工作範圍,每年由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開展1次專項督查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其中,在2018年進行中期督查評估的基礎上,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市有關單位要採取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動態調整完善,強化實施效果。(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整改情況作為有關單位考核、任免、獎勵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市審計局牽頭)
本市此前發布的政策檔案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本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河府辦〔2020〕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24號)的部署要求,推動我市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到2020年完成2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的既定目標。經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2018年1月1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河府辦〔2018〕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2019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發改規劃〔2019〕0617號)的通知、8月23日廣東省公安廳《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戶籍制度改革推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粵公網發〔2019〕2350號)及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檔案精神,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II型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而我市印發的《實施方案》中第二項第三款“有序放開源城區落戶限制。在源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1年等為主要依據,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辦理程式的內容,該規定與國家發改委、省公安廳上述下發的通知要求不符,出現上行文與下行文不一致。據此我局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相應的修訂。
二、修訂內容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最佳化存量資源配置,進一步吸引更多的非戶籍人口在我市落戶。修訂內容:全面放開源城區落戶限制。在源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依據,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修訂過程
2019年9月修訂《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以來,廣泛徵求各縣(區)管委會、市直相關成員單位意見,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聽取了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建議,並於12月18日至12月28日通過政府網路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修訂期間,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建議4條,經逐條認真研究梳理,都予以採納。
四、實施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省公安廳有關檔案規定,發揮政府職能,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推進和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政策協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監督執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我市非戶籍人口在我市落戶的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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