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28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方案的說明,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落實省政府決策部署,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緊緊圍繞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統籌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充分尊重民眾自主定居意願,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
(二)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全部消除城鄉間戶籍遷移障礙,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市城鎮化率達到63%。
二、相關政策
(三)全面放開我市城鎮非戶籍人口落戶限制。全面放開我市城區落戶限制,只要在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房(含租賃),本人有落戶意願的非城鎮戶籍人口,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市公安局負責)
(四)促進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鼓勵引導靈活性、季節性進城就業農民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和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市公安局負責)
(五)積極爭取城市基礎設施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財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住房保障資金,以及省級財政對農業的各類財力性補助。同時,各縣(區)統籌自有財力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通過增收節支、最佳化結構、盤活存量等措施,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市發改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融資渠道。鼓勵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的縣(區)利用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拓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和方式。(市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雙鴨山市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雙鴨山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機制,並結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合理安排市、縣城鎮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保障進城人口用地需求。(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2017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落實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全面開展清產核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工作,2018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任務,2019年基本完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任務,確定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權益。完善縣、鄉、村三級調解、縣級仲裁土地經營糾紛調解處理機制,切實維護好農民土地承包權,強化農村產權登記交易中心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流轉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產權登記交易管理。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有償轉讓其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禁止強行要求其轉讓上述權益,逐步建立和實施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有償退出機制。(市農委、國土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將進城落戶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住房保障體系。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面,將非戶籍人口(含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持相關材料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個人賬戶開戶,連續繳存6個月後,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市、縣政府應將符合本級政府確定的具體條件的在城鎮長期工作生活、有穩定收入和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產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城落戶農民根據自身實際參加落戶地相應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當地統一政策。加強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進城落戶農民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前後,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不受等待期限制,按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的待遇。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和權益享受信息等連續計入新參保地業務檔案,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市人社局負責)
(十一)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允許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進城落戶農民在辦理中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以及臨時救助等政策範圍,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社會救助的權利。(市人社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凡在我市具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當地國小入學按照免試就近的原則安排到黑龍江省標準化學校建設標準規定班額的學校。國中按照對口升學原則直接升入所在國小對口國中學校。隨遷子女由外地轉入時,按照省學籍管理要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凡在我市具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與我市市區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各縣(區)要將進城落戶農民子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實現“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攜帶。(市教育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全面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居住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並依法依規推動和落實居住證制度,使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和進城靈活就業、季節性就業人員,在法定範圍內確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便利。外來戶口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居住證制度。保障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在居住地享有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衛生計生委、房產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保障
(十四)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市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工作。(市發改委、公安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十五)健全統計體系。按照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加強數據監測,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列入全市統計公報。(市統計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十六)強化工作實施。各縣(區)、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全面做好本地、本系統落實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跟蹤掌握實施情況和進展情況,加快工作進度,及時通報。(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全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市審計局負責)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已經2017年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方案的說明

一、檔案制定目的
"十三五"期間,加速破除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進一步完善就業、教育、文化、社保、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體系,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緊緊圍繞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為目標,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加速破除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進一步完善就業、教育、文化、社保、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體系,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通過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實際的工作方案,加強部門聯動,儘快推進戶籍人口城鎮化進程。
四、對有分歧意見的協調處理情況和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五、制定依據
相關政策共11條,其中:
(一)全面放開我市城鎮非戶籍人口落戶限制。(公安局)主要依據:黑政辦規[2017]6號檔案。
(二)促進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市公安局)主要依據:黑政辦規[2017]6號檔案。
(三)積極爭取城市基礎設施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市發改委、財政局) 市發改委依據:此項工作為常規性工作,政策依據是部門職能。
(四)拓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市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銀監局)市發改委依據:黑政辦規[2017]6號。銀監局依據是:《中國銀監會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4號)。
(五)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機制。(市國土局)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2016-66)第四條第四款。
(六)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市農委、國土局)農委依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黑髮[2017]7號)第一條;《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黑辦法[2015]43號)第四、五條。國土局依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要求。
(七)將進城落戶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住房保障體系。(市住房公積金、房產局)住房公積金依據: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第三、四章。2、《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第一、九、十四條。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第三部分第十條。4、《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黑建金[2013]9號第二、三、四章。5、《雙鴨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雙積金髮[2016]17號第二章七、八條;第三、四、五、放、七章。房產局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黑政發[2011]95號第一、三條)。
(八)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人社局)依據《關於印發雙鴨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雙政規[2017]6號)第二章第七、九、十、十一條。
(九)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人社局、民政局)人社局依據:《黑龍江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8號。民政局依據:1、《雙鴨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雙民發[2013]60號);2、《雙鴨山市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雙政辦規[2016]8號);3、《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雙政發[2015]5號。
(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市教育局、財政局)教育局依據:1、《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3]8號)第二條第一、二款;2、《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黑教基一[2014]76號)第二章第八條、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十一)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市公安局、衛計委、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房產局)衛計委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全省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16]29號)。教育局依據:1、《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3]8號)第二條第一、二款;2、《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黑教基一[2014]76號)第二章第八條、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人社局依據:1、《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全省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16]29號)第三條。2、《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0號)第二十六條。
三、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發改委依據:黑政辦規[2017]6號檔案及市領導批示精神,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二)健全統計體系。統計局依據:根據每年公安年報數據計算該指標數據。
(四)強化審計監督。市審計局依據:《國務院關於強化審計工作意見》國發(2014)48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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