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醫保基金實行統一預決算、市級統收統支、風險各級分擔,納入市級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和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共同負責制定。1.統一基金...
《黃岡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
施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城鄉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內的個人負擔由大病保險再進行適度保障。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市級統籌,引入市場機制,由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
《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十政發〔2017〕27號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2.統一繳費辦法。全市統一參保繳費標準和繳費年限要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統一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3.統一待遇標準。全市執行統一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政策。4.統一信息管理。以現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區信息系統為基礎,擴大容量...
《武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武威市政府五屆第11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2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職工基本...
六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醫療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補助與居民個人自願繳費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與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相銜接,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二、...
第一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8.統一責任分擔。制定金華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責任分擔辦法。按照基金統一收支、責任分級負責、缺口合理分擔原則,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等、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市與縣(市、區)政府責任分擔機制。(三)管理服務一體 體...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2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定西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8月16日印發定西市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
《金昌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市長:張令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中央、省屬在金各單位,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
《襄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 行。2020年8月26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實施方案》的背景和意義 全面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是國家部署的深化醫療保障制度...
市醫保局牽頭,統一規範待遇審核、費用支出等經辦流程,統一費用結算辦法,於12月20日前,制定《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政策,確保12月31日前,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四)基金審計 全市城鄉居民...
《濮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濮陽市政府研究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30 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4月1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增強...
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管理制度;執行統一的醫保費用基金住院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病種保障範圍和標準;執行統一的異地就醫管理辦法。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的意見》(贛府廳發[2009]97號)和《上饒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饒發[2009]14號),為提高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政策統一、標...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險體系,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10]2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級...
3.統一基金移交存放。在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前,對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的醫保基金開展專項審計,明確歷年債務、欠費和基金結餘及移交辦法,建立健全基金結餘存款管理機制。4.統一責任分擔機制。按照“基金統一收支、責任分級負責、缺口合理...
(一)新農合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基金納入市級新農合財政專戶,採取收支預決算管理的辦法。(二)市本級和四區三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管轄地負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基金徵收管理工作。為切實鞏固參保率、方便農牧民參保繳費,考慮到農村的實際...
《廣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三屆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檔案通知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廣安府辦發〔2011〕83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
(贛府廳字〔2020〕38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0〕1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做實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建立健全與清單管理制度相適應的追責問責機制和獎懲辦法。(二)建立“省級規劃、分級管理、責任分擔、預算考核”的籌資運行機制。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比對,實現法定人員應保盡保。完善醫療保險費徵收機制,嚴格落實征繳制,確保基金應收盡...
建立“六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統一)的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在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基礎上,探索推進市級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三、工作內容 按照“以收定...
為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三門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8日由...
(二)統一基金管理。基金按照“統一收支、統一預算、分級管理、統籌使用”的辦法管理。1. 市級統收統支。基金收入項目包括保費徵收部門徵收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收入、各級財政補貼收入[含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按政策規定對城鄉居民...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金統籌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