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健全重特大基本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定西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定西市健全重特大基本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定西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一)醫療救助對象分類。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現行困難人員...
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精神,各省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安徽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全省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合併實施,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里的內容。發展歷程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
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最大限度減輕困難民眾醫療支出負擔;加強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求助便捷、救助及時和“一站式”即時結算,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強化部門協作,鼓勵社會參與,形成醫療救助工作合力。2016...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城鄉居民按照“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實施方案”原則,享受平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 四、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 (二)保障...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結合...
第一條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22〕39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落實我省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制度,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
第一條 為了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焦作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 月30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26號)...
抓好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通知明確,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成果,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
統籌銜接。推進醫療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強與慈善事業有序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的高效聯動和良性互動。
《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
2022年5月25日,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印發了《滄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其作用在於擴大救助範圍,合理界定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標準,規範實施分類救助,突出救助重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是增進人民健康福祉的內在要求。要推進法定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統籌規劃各類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四)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進一步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醫療需求保障水平。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社會慈善捐贈,支持慈善組織、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參與...
經第33次宜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8日印發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確救助對象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在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將《...
結合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研究醫保扶貧長效機制。醫保支付管理 四、完善醫保支付管理 (九)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形成基於協定管理的績效考核方案及運行機制,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鈎,更好推進基本醫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及《甘肅省人民...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最佳化大病保險待遇保障制度設計,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促進醫療救助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相協調。加強部門協同,建立高額費用患者監測預警機制,健全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建立防範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3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長春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
(十三)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制定完善全市基準政策標準。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進一步擴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每個縣至少有1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提供包括門診...
(十二)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在全面做實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積極配合推進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進一步擴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定點醫療...
(十七)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全面做實市級統籌,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進一步擴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每個縣至少有1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提供包括門診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