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由恩施州人民政府發布,於2022年4月8日印發實施。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由恩施州人民政府發布,於2022年4月8日印發實施。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由恩施州人民政府發布,於2022年4月8日印發實施。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全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第七條 恩施州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職)人員都應當按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第四層次參保,也可以自願選擇按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第五層次參保。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可按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第三層次參保。城鄉居民可以個人身份在...
第一條 為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金統籌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參保實行年繳費制,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後,享受繳費所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相應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具體標準按照《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規〔2017〕4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為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
為切實減輕我州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恩施州政規〔2017〕4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了《恩施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償辦法》。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
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於大病保險長期穩定運行,切實保障參保(合)人實際受益水平,可以在契約中對超額結餘及政策性虧損建立相應動態...
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或城鄉居民醫保相銜接的大病保險業務。部分地區建立的覆蓋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也可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保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全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單行條例、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二)監督管理全州醫療...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保監發〔2021〕12號 各銀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場秩序,保護參保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健康開展,銀...
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加強醫療保障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的通知 保監發〔2016〕86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精神,促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執行情況及收支情況,接受市醫保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財務核算和資金監管,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醫保部門要加強對承保的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建立考核獎懲和...
銀川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自治區...
《德宏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
招標人應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不低於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於大病保險長期...
第二十五條 大病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按我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穩定在60%左右。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保障,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
大病保險承辦公司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財務規則和會計核算辦法,對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對城居基保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資金分別建賬進行明細核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實行統一核算。(五)經辦管理 實現大病保險與基保、補保...
《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簡介 大病保險基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居民個人不再另行繳費。在結算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同時,一併結算大病...
(二)設定商業保險機構虧損率為當年大病保險籌資總額的5%;若當年虧損率超過5%,超出部分由基金與承保公司分別按1:1比例分擔。 (三)政策性虧損的具體條款,按照《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
(8)大病保險年度累計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4、低保困難民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特殊困難人口大病保險補償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5、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待遇標準按《湖南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支付管理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
《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是2015年4月8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需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
新農合大病保險在市財政局設立基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縣區財政部門按照要求將當年的籌集基金上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市財政局商市合療辦、市社保局制定。市財政局、市社保局向經辦商業保險公司劃撥資金...
《株洲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株洲市施行的實施方案。株洲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92...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的通知 保監發〔2016〕86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精神,促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後的自付費用(以下簡稱自付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以下簡稱起付標準)的,再由...
《鹹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