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隸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全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單行條例、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州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州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制定州管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及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措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措施,監督定點醫藥機構採購、使用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招標藥品及醫用耗材品種,統籌全州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及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州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州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州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和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辦、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安全、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待遇保障科。擬定全州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和省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醫療服務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定州管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辦法、支付管理辦法、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及結算政策措施。負責擬定州內跨縣市就醫管理辦法及結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管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負責定點醫藥機構分級管理。
政策法規和醫藥價格科:參與起草醫療保障領域的單行條例、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改革事項的綜合協調,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措施。監督定點醫藥機構採購、使用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招標藥品及醫用耗材品種,統籌全州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負責擬定州管醫療服務價格並組織實施。
規劃統計與基金監管科:負責擬定全州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制全州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推進醫療保障大數據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保障智慧型化監管、數據化決策。負責全州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改革和基金監管辦法的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加強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負責醫療保障信息統計工作。承擔醫療保障稽核、巡查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日常巡查、醫保智慧型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現任領導

局長: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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