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行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建立合理的藥品價格導向,根據《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的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工作規定(試行)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行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建立合理的藥品價格導向,根據《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的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行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建立合理的藥品價格導向,根據《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
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省(區、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重大問題,協調並督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集中採購相關工作。第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匯總並提出本地區有關醫療機構集中採購藥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負責對...
二、嚴格實行分類採購 (五)合理編制採購目錄。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均應通過二級以上平台採購(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醫院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採購計畫和預算,具體到品種、劑型和規格。省基本藥物採購中心(以下簡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匯總採購計畫和...
《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是為了推動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落實“兩票制”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12月26日,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自201...
(九)不按照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集中招標採購履約情況報表;(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第十三條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以市(地)為最小組織單位。縣級人民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參加省或市(地)組織的集中招標採購活動。省或市(地)組織的集中招標採購活動應充分考慮縣級醫療機構的用藥特點。第十四條 招標人原則上應聯合...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將定點醫院採購、使用、配備特藥情況及患者投訴舉報情況等納入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定考核內容;將責任醫師、責任藥師納入醫保醫師、藥師管理,重點加大對責任醫師降低認定標準、擴大使用範圍、不規範醫療、虛假診治等行為的審核;為符合用藥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備案登記,建立參保人員特藥用藥檔案,重點查處...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 一、為規範醫療機構藥品購銷活動,提高藥品採購透明度,遏制藥品流通領域不正之風,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實施,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藥品採購工...
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應當按照規定由專門部門統一採購,禁止醫療機構其他科室和醫務人員自行採購。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藥品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查驗供貨單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所銷售藥品的批准證明檔案等...
第三條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監督引導與市場機制主導相結合的總體思路。第四條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藥品流通結算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第五條 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工作,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公立醫療...
對於部分常用藥、廉價藥,醫療機構可按照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銷售,具體品種由省級集中採購管理部門確定。七、落實部門責任,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大監管力度。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工作,並負責對醫療機構執行中標(入圍)結果和履行契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管理部門負責對收費行為、...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本省(區、市)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搭建省級集中採購平台,確定具備獨立法人及採購資格的採購機構開展基本藥物採購工作,並對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過程中採購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協調解決採購中出現的問題。各省(區、市)應充分利用現有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和藥...
(一)不按規定參加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不按規定的藥品品種進行集中招標採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二)在發布中標通知書後擅自改變中標結果;(三)發出中標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不如實或拒絕與中標企業簽訂契約。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藥師等有關人員收受...
《藥品採購供應質量管理規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和規範藥品採購工作程式,建立健全藥品成本核算和賬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得購進和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藥品。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調整藥品採購計畫應當經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組)審核同意。經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組)...
第十七條 醫用耗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醫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門提出的採購申請,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採用適當的採購方式,確定需要採購的產品、供應商及採購數量、採購價格等,並簽訂書面採購協定。第十八條 醫用耗材採購工作應當在有關部門有效監督下進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實施。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
(一)因戰爭、自然災害等,需進行緊急採購的;(二)發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進行緊急採購的;(三)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四)《陝西省基層醫療機構暫不統一採購藥品品種》中規定的。第二章 組織職責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統一採購工作的組織領導。第六條 監察、糾風和財政...
(二)實施藥品集中採購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選聘人員;(三)參與藥品集中採購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內容 第十三條 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執行上級部署、相互協作配合的情況;(二)執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有關規定的情況;(三)堅持公開、公平、...
做大做強州級醫院,驅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加快縣級醫院提標擴能,推動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建設三甲醫院。支持社會辦醫,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和綜合醫院數量,控制中心城區醫療機構發展,推動城市醫院布局城鎮新區,推動大型醫院多院區、差異化、均質化發展。持續推進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和臨床專科建設。推進醫療績效...
第四十條 省臨床藥學質控中心應依據國家及省級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管理相關規定,對全省醫療機構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定期組織現場檢查、人員培訓和經驗交流等,全省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 第四十一條 省臨床藥學質控中心依據《湖北省醫療機構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標準》...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管理辦法》、《國家處方集》、《藥品採購供應質量管理規範》等制訂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編製藥品採購計畫,按規定購入藥品。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訂本機構藥品採購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藥品成本核算和賬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藥品購入檢查...
第一條 為規範市級醫療機構藥品購銷活動,提高藥品採購透明度,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和《黃山市市級政府招標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我市藥品採購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級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採購。第三條 藥品招標採購...
3.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中藥飲片、疫苗等特殊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三、實施範圍 (一)全面推行“兩票制”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藥品採購中全面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積極推行“兩票制”。...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品集中採購的組織管理,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的藥品採購服務監管機制,規範流通秩序,預防和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降低藥品虛高價格。二、價格談判主體 全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與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帶量採購、以量換價、成交確認”的原則,通過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