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精神,規範藥品採購行為,切實降低虛高藥價,加快公立醫院改革,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堅持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方向,充分發揮公立醫院在藥品採購中的主體作用。
(一)堅持四項原則。堅持“一個平台、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採購”四項原則。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分別在省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台(以下簡稱基層平台)和省醫療機構網上藥物集中採購平台(以下簡稱二級以上平台)上採購藥品,逐步實現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採購工作的有序銜接,分類制定採購目錄,實現採購過程公開透明。
(二)採取五項措施。採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全程監控”五項措施,在集中採購過程中,明確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以帶量採購方式降低藥品價格,採取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的雙信封評價方法,對招標、採購、配送、結算實施全過程監管。
(三)落實五項分類採購。落實“帶量採購、談判採購、直接掛網採購、定點生產、按國家現行規定採購”等五項分類採購。
(四)做到四個“有利於”。通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做到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有利於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民眾用藥負擔;有利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於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二、嚴格實行分類採購
(五)合理編制採購目錄。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均應通過二級以上平台採購(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醫院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採購計畫和預算,具體到品種、劑型和規格。省基本藥物採購中心(以下簡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匯總採購計畫和預算,按品規的採購金額排序,同時依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等,原則上按照每種藥品採購的劑型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不超過2種,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合理編制省級藥品採購目錄,分類列明帶量採購藥品、談判採購藥品、直接掛網採購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等。藥品採購計畫和預算要向社會公布,增強省級藥品採購目錄編制透明度,逐步提高編制目錄的信息化水平。
(六)帶量採購藥品。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根據採購計畫和預算,將藥品採購總金額排序不低於80%的3家及以上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雙信封評審。對此類藥品投標的生產企業同時進行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評審,經濟技術標書主要對企業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情況、行業排名、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市場信譽、電子監管能力等指標進行評審,將在歐盟、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地區)上市銷售,並在我國按此標準生產的製劑作為重要指標。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方可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在商務標書評審中,同一個競價分組按報價由低到高選擇中標企業和候選中標企業。根據醫院上報的採購計畫和預算,合理確定競價分組和中標企業數量,落實帶量採購、量價掛鈎。
對藥品採購總金額排序不低於80%、僅有1~2家企業投標的藥品,發揮二級以上平台的服務功能和集中批量採購優勢,公開每個品規的採購數量、金額和生產企業經濟技術標書相關指標得分,由醫院(或聯合體)和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指定的配送企業)網上議定採購價格,採購價格不得高於掛網價格。掛網價格為二級以上平台綜合全國中標價格數據、醫療機構實際採購價格及通過劑型、規格差比得到的最低價。
二級以上平台要建立供需雙方信息公開制度,收集並公布本省公立醫院藥品的實際購銷價格和其他省(區、市)集中採購最新交易價格,定期調整中標價格和掛網價格,為購銷雙方提供及時全面的市場信息服務,由供需雙方進行議價形成市場主導的價格。重點調整採購金額靠前藥品、抗菌藥物、輔助用藥和中藥注射劑的價格,具體辦法由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多家醫院組成採購聯合體進行採購,發揮批量採購的優勢,逐步探索部分品種全省單一來源採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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