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2月18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91號
渝府辦發〔2015〕19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對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藥品分類採購
(一)對部分臨床必需的短缺藥品實行醫保集中帶量採購,市衛生計生委明確短缺藥品品種,由醫院向市社會保險局申報全年使用量並委託採購,市社會保險局委託重慶藥品交易所實施採購,並監督買方、賣方、配送方簽訂三方契約,醫保基金支付結算。
(二)對日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常用低價藥品實行分批掛網、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現短時間價格大幅上漲情況。醫保支付限額按調整後的掛網價制定,限額結算,並根據低價藥分批掛網進度同步實施。
(三)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的藥品,根據其在其他省(區、市)實際購銷價(中標價)和上一年度重慶藥品交易所成交均價情況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或限額,由醫院自主競價、議價採購。醫院採購價低於醫保支付標準的部分獎勵給醫院,高於醫保支付標準或限額的部分由醫院承擔,提高醫院議價動力和採購低價藥積極性。
以上三類藥品分類採購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對定點生產藥品、部分專利和獨家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中藥飲片等,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採購。
二、規範藥品採購行為
(一)各區縣(自治縣)要以保障人民民眾看病用藥為目標,構建健康良性的藥品市場流通秩序。區縣(自治縣)藥品採購聯合體要落實醫院採購主體地位,組織醫院根據用藥需求,進行採購議價等,不能簡單地將藥品供應配送企業招標與地方財稅收入掛鈎,不能採取繳納保證金、集中上交分成等地方保護措施,減少對藥品集中採購的行政干預。
(二)加強藥品集中採購機構監管,健全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堅持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廉潔從業教育,防範廉政風險。加強醫院藥品採購監督,將藥品採購工作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評審評價範圍。
三、改進藥款結算方式
(一)改革醫保資金撥付結算方式,醫保統籌基金每月將應支付醫保費用的30%撥付到醫保定點服務機構在重慶藥品交易所開設的結算賬戶,確保醫院及時足額支付藥品貨款。
(二)規範藥品貨款支付,醫院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執行統一、限時結算制度,在收票確認之日起30天內完成藥品貨款結算,不得無故拖欠。確有支付困難的醫院,可向重慶藥品交易所申請周轉金。
四、完善藥品交易制度
(一)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含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均統一通過重慶藥品交易所採購。對臨床必需且未在重慶藥品交易所掛網或未集中帶量採購,或者掛網未供貨的短缺藥品,應在重慶藥品交易所備案採購和結算。
(二)重慶藥品交易所要完善交易規則,進一步探索“平台交易+帶量採購”聯動的交易新機制。充分發揮重慶藥品交易所平台價格發現、規範秩序、金融結算、預防腐敗、資源配置的功能。
(三)積極探索多種競價議價機制,完善掛牌交易、競價交易、議價交易、詢價交易、聯合採購以及委託第三方採購等多種交易方式,滿足醫院的不同需求。鼓勵醫院自願委託帶量採購和多家醫院、多個區縣(自治縣)聯合採購,提高議價能力。
(四)拓展重慶藥品交易所藥品交易全流程綜合服務功能,提高平台智慧型化水平,打造集資金流、信息流、物流為一體的綜合醫藥交易服務平台。建立藥品交易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重慶藥品交易所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市政府有關部門信息系統和公立醫院管理信息系統等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為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自治縣)藥品採購聯合體、公立醫院提供實時監管、查詢分析所需的數據信息。
五、加強藥品配送管理
(一)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藥品可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託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藥品採購聯合體和醫院要根據採購品種數量、物流狀況、配送能力、誠信評價、年度考評等擇優選擇配送企業,鼓勵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
(二)各區縣(自治縣)藥品採購聯合體和醫院要建立對配送企業合理有效的評價制度,實行動態管理。要通過公開透明的優勝劣汰機制,控制配送企業數量,提高配送集中度,促進醫藥流通市場最佳化整合。各區縣(自治縣)藥品採購聯合體和醫院應及時將配送企業遴選方案及結果通過藥品交易平台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在市社會保障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領導下開展。衛生計生、人力社保、財政、物價、商務、經濟信息、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加強領導,有序組織,規範操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好風險評估和完善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三)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充分宣傳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政策方向、意義、措施和成效,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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