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的第一年,也是實現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階段性目標的攻堅之年。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醫改成果,探索適合我省實際的改革模式,推動全省醫改工作深入開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5〕5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要求,現提出2016年醫改重點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 文號:魯政辦發〔2016〕25號
通知
魯政辦發〔2016〕2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4日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推進政策落實,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促進建立覆蓋城鄉所有社區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山東。
二、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一)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覆蓋。繼續深化濰坊市、東營市、威海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新增濟南、青島、濱州3個國家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市。加快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確保6月底前,全面啟動所有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屬公立醫院隨所在市改革同步推進。積極協調部隊、行業、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建立公立醫院長效運行機制。所有參與改革的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中藥飲片除外),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健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市、縣級財政要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際,落實政府補償政策。省級財政對新啟動綜合改革的設區市,綜合考慮轄區內城市公立醫院覆蓋人口、醫院數量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負責)
(三)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通過集中採購、醫保控費、規範診療行為等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分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不能僅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格,調整的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負擔總體上不增加。推進濰坊市、東營市、威海市擴大醫療服務項目自主定價權試點工作。(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方式。落實《關於公立醫院人員控制總量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編辦〔2016〕28號)要求,開展公立醫院人員控制總量和新增人員備案工作,由醫院根據業務水平、類型特點、床位數、門診量等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報備。(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公立醫院人員控制總量內人員在崗位設定、職稱評聘、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公立醫院在人員控制總量內制定並執行用人計畫,根據規定自主擬定崗位設定方案,按規定公開招聘,可通過考察方式直接招聘醫院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研究做好公立醫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六)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適當放寬績效工資總量控制,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激勵機制,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行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研究制定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公立醫院權責關係,建立以理事會(董事會)為決策機構、管理層為執行機構的組織架構,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運營權,完善監督機制。深化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實現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對公立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八)加強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評估和績效考核。健全完善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強化對公立醫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評估,可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考核結果應及時公布。制定省屬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對省屬公立醫院開展考核和公眾滿意度評價,確定考核成績和等次。公立醫院要完善考核制度,加強內部考核與獎懲。(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分別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等部門配合)
(九)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指標要求並進行動態調整。合理確定並量化我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定期公布主要監測指標,初步建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控體系,實現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高,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各市要列出具體清單,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初步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勢頭。(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畫,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信息推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健全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一)健全醫保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人均個人繳費相應增加。新增籌資主要用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並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職工和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不斷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實現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聯網結算。改造省級異地就醫結算信息系統,做好與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對接工作,推進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進一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建立健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定點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就醫,實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即時救助的“一站式”服務。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總工會、山東保監局負責)
(二)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制定我省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全面落實預算管理、總額控制和超支分擔制度,指導各市根據當地實際,完善總額控制指標確定、分配和動態調整機制。科學選擇付費方式,推進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付費病種數和住院患者按病種付費的覆蓋面。健全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發揮醫保基金對醫療服務的約束引導作用,增強醫院自主控費的積極性。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完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與運行機制。指導各市做好基本醫保與商業保險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及時撥付大病保險資金,督促商業保險機構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不斷改進經辦服務工作,促進大病保險持續健康發展。建立大病保險收支結餘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規範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完善居民大病保險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健全第三方考核評價機制,統一考核標準,增強考核公平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山東保監局負責)
(四)建立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出台關於開展職工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啟動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順暢銜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大病保險、補充保險等保障制度,切實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負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山東保監局、省總工會負責)
(五)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指導保險業加強產品創新,豐富健康保險產品,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強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加快發展醫療責任險、醫療意外保險和醫護人員執業綜合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分擔醫療執業風險,促進醫療糾紛化解,並逐步覆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餘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山東保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深化分級診療工作試點。總結濰坊、東營、威海3市和章丘市等22個縣(市、區)試點經驗,擴大分級診療開展的區域和病種數,實現縣(市、區)全覆蓋,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完善分級診療政策。按照山東省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服務指導原則,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開展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推動急慢分治。制定常見腫瘤、冠心病和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以及獨立設定的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相關技術標準。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暢通雙向轉診渠道。以暢通向下轉診為重點,建立綠色通道,形成相對穩定、緊密銜接的雙向轉診渠道。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根據自身情況和地理位置至少與2家以上的二級以上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定。加強醫療、醫保工作銜接,建立有效、暢通的轉診程式,制訂合理的管理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規範醫療聯合體建設。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在內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完善推進和規範城市及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鼓勵醫院之間自由組合,建設鬆散式、緊密式、集團式等各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探索建立基於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機制的打包支付方式,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部雙向轉診。(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放寬條件、簡化程式,最佳化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環境,搞活用人機制。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推進形成分級診療格局。醫師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契約,明確人事(勞動)關係和權利義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並完善內部管理。試點放開公立醫院在職或退休主治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六)發揮醫保槓桿作用。加大醫保政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層就診醫保報銷比例。完善不同病種、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差異化服務收費和醫保報銷政策。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參保人員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對未經轉診的適當降低醫保基金報銷比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一)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核定的收支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採取有效措施,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落實鄉村醫生補助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二)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繼續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對未達標的,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中優先安排。增強中心鄉鎮衛生院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逐步使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滿足民眾看病就醫基本需求。各縣(市、區)、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安排不少於30%的醫生輪流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坐診。啟動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畫,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建設。加快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全省所有符合規劃要求的村衛生室全部達到規定標準。(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定完善簽約服務和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在濟南市、青島市、濰坊市、東營市、威海市、濱州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市積極開展試點。到2016年年底,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範簽約服務收費,做好家庭醫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簽約與醫保政策銜接工作,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六、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一)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全面實施新一輪藥品和第二批高值醫用耗材省級集中採購。完善婦兒用藥、急(搶)救用藥、低價藥品供應保障措施,協調推進臨床短缺藥品定點生產和儲備管理。鼓勵以市為單位組成公立醫院採購聯合體,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自行議價採購。最佳化藥品購銷秩序,壓縮流通環節,鼓勵濰坊、東營、威海等國家聯繫試點城市推行“兩票制”,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格。醫保經辦機構結合醫保基金總額預付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向醫院撥付周轉金力度,具體金額由各地自行確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和壟斷行為,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構建藥品流通新秩序。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遏制藥品、醫療器械與耗材採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組織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共享試點,推動醫藥分開。(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四)保障藥品供應配送。提高基層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鼓勵各地推進縣鄉村一體化配送。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信息報送制度。加強對基本藥物配送供應工作的監管,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強化對中標生產企業的定期通報、社會公示、誠信記錄、違規約談、市場清退、動態補位等措施,規範藥品配送行為。(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完善相關政策。強化部門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統,加強不同信息系統對接。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兩票制”和醫務人員激勵機制等之間的聯動機制,綜合施策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加大力度,推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最佳化整合,強化藥品質量監管。(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七、統籌推進各項配套改革
(一)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2016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最佳化現有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健全分工協作機制,落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管理與指導。加強項目進展監測評價工作,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務數量和質量撥付資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督查評估。加強健康促進工作,進一步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繼續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的規範使用和動態管理。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進一步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推進基層計生服務機構與婦幼機構整合。(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編辦負責)
(二)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加快省、市人口健康雲平台建設步伐和衛生計生信息專網建設,逐步推進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套用系統業務對接,實現全省各級各類衛生計生信息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全面實施基層衛生計生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制定加快“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實施意見,規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領域、市場行為,促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產業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全面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強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深入開展第三方評估,嚴格執行退出機制。繼續開展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試點。研究制定適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的全科醫生培養等政策措施,探索縣管鄉用、縣鄉村一體化等基層人才管理模式。探索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改革,研究制定更加貼合實際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標準。開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政策落實。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兒科、精神醫學、助產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採取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縣市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全科醫生兒科專業技能培訓等措施,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加大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培養力度。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加強院長職業化培訓。(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深化中醫藥綜合改革。繼續完善中醫優勢病種收費方式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做好試點和推廣工作。探索中醫分級診療模式,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人群覆蓋率。推進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抓好青島、威海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繼續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負責)
(五)編制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編制山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按照國家確定的各級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規劃要求,科學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合理確定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構建分工明確、體系完整、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指導市、縣分別制定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六)落實鼓勵社會辦醫政策。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最佳化發展環境。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用水、電、氣、熱價格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等相關政策。允許公立醫院在保障國有資產和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鼓勵公立醫院以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採取聯合、參股、兼併、收購、託管等形式進行改制重組。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鼓勵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負責)
(七)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法制辦負責)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對醫改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對醫改工作負總責,對醫改工作中涉及全局、推動難度大的工作,親自研究部署,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對醫改工作傾注更多精力,帶頭調查研究,盯上靠上做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級醫改領導小組作用,不斷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共同推進各項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推動“三醫聯動”的原則,構建分工明確、上下暢通、運轉高效、執行有力的組織實施機制,使國家和省政府各項醫改任務和政策及時有效地落實,確保醫改工作順利推進。儘快理順醫改工作管理體制,為深化醫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配齊配強醫改工作力量,組建一支業務精通、能打硬仗的醫改幹部隊伍。要完善各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各項醫改工作。
(三)加強督導考核。圍繞醫改任務和重點工作,建立醫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省醫改辦要進一步加強醫改工作統籌協調,及時通報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做到月調度、季報告,對改革滯後的地方通過督導促進整改;對執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通報批評。今年,省政府將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列為省政府重大決策督查事項,目的是以督查促進改革任務落實。各市要將醫改工作考核內容納入綜合考核體系,健全考核機制,加大問責力度,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員,增強改革動力。
(四)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反映“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醫改給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的新變化和新活力,傳遞醫改的正能量。加大醫改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力宣傳醫改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經驗,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