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恩施州醫保局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 州扶貧辦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恩施州醫保發〔2020〕33號)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全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工作,提高參保率,擴大受益面,增強城鄉居民互助共濟意識,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1日
一、目標任務
以鄉(鎮、辦事處)為單位,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達到97%以上(附屬檔案1),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對象醫保參保率達到100%。
二、徵收政策
(一)參保範圍。本市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並不受戶籍限制,但不得重複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
(二)徵收標準及方式。按照省、州規定,2021年度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較上年度提高30元。特殊困難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根據資金籌集渠道予以補貼或優惠(附屬檔案2)。
1.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市醫保局落實參保;
2.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且符合代繳條件的優撫對象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落實參保;
3.未納入城鄉低保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由市殘聯落實參保;
4.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經認定的計畫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由市衛健局落實參保;
5.原認定的城鎮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承擔100元,餘下部分由市醫保局落實參保;
6.國有集體改制企業2010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醫療保險清算的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20元,餘下部分由市人社局落實參保;
7.除民政兜底以外的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對象(包含已脫貧和未脫貧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減半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貼,由市扶貧辦落實參保;
8.新生兒(保障年度內出生)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參保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免繳當年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以上同一對象符合多項資助繳費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資助,不得重複資助。城鄉居民參保實行年繳費制,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後,享受繳費所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相應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具體標準按照《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規〔2017〕4號)規定執行,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三)繳費時間。城鄉居民集中繳費時間原則上於2020年12月31日截止,特殊情況不超過2021年2月28日。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0年10月20日前)
1.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殘聯、市衛健局、市扶貧辦、市醫保局負責按職能提供資助對象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成員關係、個人屬性、家庭住址(資助對象信息提供時間統一為2020年9月15日前在冊人員,其中,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對象信息以2020年10月動態調整後在冊人員為準)。
2.市稅務局負責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業務培訓,加大線上線下多元化繳費方式宣傳。
(二)徵收階段(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宣傳冊、會議、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城鄉居民醫保徵收政策,讓廣大居民深入了解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自覺主動繳費參保,做到城鄉居民全覆蓋,應保盡保。
2.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原則上在戶籍地村(居)委會參保繳費,各村(居)委員會通知參保人通過“湖北稅務”手機APP、電子稅務局、稅務自助機、鄂匯辦手機APP、湖北農信手機APP線上繳費。或通過農商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各個網點線下繳費。
3.湖北民族大學、湖北科技學院、恩施職院非本州戶籍的在校學生可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到市政務服務中心醫保局視窗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核定手續並出具核定通知單,單位憑核定通知單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稅務視窗或各開戶行(農商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網點繳費,州內戶籍學生在戶籍地以家庭為單位參保。
4.市醫保局按照各責任單位提交的資助參保人員信息出具《參保繳費通知單》,由市財政局將資助參保繳費資金歸集到市醫保局按規定上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辦事處)是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層層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強化工作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嚴格政策,準確宣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對提高城鄉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起到了巨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是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重要途徑。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和解釋,積極組織引導廣大城鄉居民自覺主動繳費參保,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確保2021年度參保繳費工作如期完成。
(三)部門聯動,密切配合。市稅務、財政、醫保、人社、民政、殘聯、衛健、扶貧、退役軍人事務、教育、公安、宣傳、等相關部門及精準扶貧幫扶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相應措施,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
市醫保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組織參保登記核定工作,負責全市參保對象信息清理歸集、業務指導工作,鄉(鎮、辦事處)醫保工作站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登記核定與信息錄入工作及協調參保繳費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徵收、保費上解、參保繳費信息審核確認與反饋、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困難對象的認定、基礎信息提供、信息糾正工作以及原認定的城鎮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人的認定、基礎信息提供、信息糾正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且符合代繳條件的優撫對象的認定、基礎信息提供、信息糾正以及按規定落實資助參保繳費工作;
市殘聯負責提供未納入城鄉低保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認定、基礎信息提供、信息糾正以及按規定落實資助參保繳費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提供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畫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的認定、基礎信息提供、信息糾正以及按規定落實資助參保繳費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國有集體改制企業2010年底以前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醫療保險清算的解除勞動關係人員資助參保繳費工作;  
市扶貧辦負責提供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對象的認定、基礎信息提供、信息糾正以及按規定落實資助參保繳費工作,督促考核各鄉(鎮、辦事處)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應保盡保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城鄉居民醫保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和特殊困難對象資助參保資金,並按要求完成資金劃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城鄉居民基本信息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統計年報人口基礎數據;
市委宣傳部負責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
各精準扶貧幫扶單位要加強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幫扶職責,負責動員幫扶對象積極繳費參保,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應保盡保。
(四)強化督查,嚴肅追責。各鄉(鎮、辦事處)居民醫保參保率將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管理範疇,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政府政務督查室要加大對居民醫保基金徵收及參保率的督察督辦力度,定期通報進度情況。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將在全市通報並責令限期完成任務;對工作責任心不夠、提供參保人員基礎信息不準確、組織參保程式不到位、未完成目標任務或未將個人繳納保費按期入庫導致民眾不能正常參加居民醫保而影響醫保待遇的,將嚴格追責問責,並由相應單位和個人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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