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恩施州醫保局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 州扶貧辦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恩施州醫保發〔2020〕33號)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全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工作,提高參保率,擴大受益面,增強城鄉居民互助共濟意識,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1日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恩施州醫保局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 州扶貧辦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恩施州醫保發〔2020〕33號)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全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工作,提高參保率,擴大受益面,增強城鄉居民互助共濟意識,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恩施州醫保局 州財政局州稅務局 州扶貧辦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恩施州醫保發〔2020〕33號)檔案精神,為認...
第八條 城鄉居民不能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能重複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章 參保登記 第九條 恩施州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應按照《湖北省關於社會保險工作若干事項...
稅務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徵收工作;衛健部門負責做好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有效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督促醫療機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落實分級診療政策;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人民銀行恩施州...
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方便民眾就醫結算,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
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生育併發症。當參保居民在協定醫療機構因生育出現妊高(子癇)、產後大出血、產褥感染、前置胎盤、子宮破裂、羊水栓塞、...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民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
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下同)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下同)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基金由市級統一核算和管理。二、基本原則 (一)上下聯動、協同推進...
(二)基金統收。按照征繳職責,稅務部門、醫療保障部門分別牽頭,各級財政部門配合,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基金統收,確保參保全覆蓋和基金應收盡收。1.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費(含...
在制度運行上,建立覆蓋範圍、籌資政策、待遇標準、醫保目錄、醫保定點、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實現市級統籌、運行方案、信息系統、經辦服務“四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
(四)基金審計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成市級統籌後,市審計局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市醫療保障部門將年度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考核標準另行制定),考核結果作為縣(市、區)、開發區醫保基金預算分配、超支分擔以及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據。三、具體實施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從2020年9...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的徵收工作由地稅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城鄉居民實行年繳費制,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在校學生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集中進行參保登記繳費。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2021年12月1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保障日喀則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整合...
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1〕21號)和市醫保局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合醫保發〔2022〕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肥西縣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和《上饒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饒發[2009]14號),為提高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政策統一、標準一致、基金共劑、管理規範、運行穩健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0號)“關於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逐步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及重特大疾病保險和救助”的檔案精神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基金由市級統一核算和管理。建立“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待遇...
教育部門和高等院校負責做好大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發展改革、公安、審計、編制管理、藥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第三章 參保繳費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除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
現將《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貫徹執行。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中山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確保參保人合理享受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政策制度,健全籌資運行、待遇保障、醫保支付和基金監管運行機制,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和醫療保障治理,全面做實市級統籌,實現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2020年年底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實現市級統...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所有組織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實行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等“五統一”的...
2012〕218號)及《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明市財政局關於轉發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提高201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檔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15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