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
《商洛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方案。
《商洛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方案。商洛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為了切實減輕我市城鄉參保居民大病醫藥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築牢全民醫保網底,根據...
《商洛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是商洛市發布的工作方案。為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升服務...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全面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積極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範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是為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維護參保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等...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根據當地基本醫保部門提供的近3年或可以滿足精算要求的歷史經驗數據,科學測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方案。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合理計提大病保險業務準備金,逐月跟蹤大病保險賠付情況,判斷大病保險賠付率趨勢,根據大病保險...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加強醫療保障各項制度的銜接、規範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嚴格監督管理、強化組織實施。主要目標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分類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參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設定監測標準;對穩定脫貧人口、普通參保人員等,...
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有...
通過試點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範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原則:低水平起步,籌資水平與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各...
根據省上《實施意見》,結合我州實際,在對全州醫療救助資金收支情況認真測算和對參保人員大病保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臨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二、《實施方案》起草過程 根據省上的《實施意見》...
通知還明確,強化個人繳費征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全面落實資助困難民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2021年 2021...
2016年10月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6〕86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場退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暫定為3年。檔案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
《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國家衛計委等8部門發布的通知。國家衛計委等8部門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人均新增40...
在“三重保障”的制度框架中,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較為清晰,而補充醫療保險的定義和邊界一直較為模糊。在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版)中,補充醫療保險包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含部分省份的職工大病保險)、...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2日...
2014年11月28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發〔2014〕53號轉發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資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基本原則、保障內容、資金籌集、大病保險待遇、承辦方式、監督管理、工作要求7...
5.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20元左右。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採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
《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制度,減輕人民民眾醫療費用負擔,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1月1日印發,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印發信息 甘肅省人民...
《孫志剛同志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答記者問》是一則檔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8月30日正式公布。為什麼要開展城鄉居民...
永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為緩解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險網底,根據《關於深入貫徹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92號)精神,結合...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門診統籌定額管理(即每人每年75元的定額門診資金),開展普通門診統籌。落實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規範門診慢性病病種、準入標準,簡化認定流程。(四)鞏固大病保險...
第二,在我國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了從無到有、但保障水平仍然較低的情況下,普惠型的補償方案和高額醫療費用適用人群的限制,決定了大病保險是一項準普惠型的制度,而不是一項普惠型的制度或特惠型的制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評估與...
《德宏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主要依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定。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
擬訂全縣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籌資和待遇政策、標準;統籌推進全縣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擔全縣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