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永州市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永州市
《永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永州市發布的實施方案。
《永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永州市發布的實施方案。永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為緩解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險網底,根據《關於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的決定>...
《永州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是永州市制定的實施方案。永州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為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推動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參保患者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具體辦法根據《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5〕92號)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管理。各縣區根據本縣區城鄉居民...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2021年8月19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
《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對象為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考核內容包括被考核單位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組織管理、政策執行、資金安全、經辦服務、民眾滿意度等方面。《考核辦法》明確建立管理控費激勵機制,年度考核結果與續簽大病...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在《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5〕92號)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適時調整擴大合規醫療費用範圍,提高參保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第三十四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居民符合...
一、《健康永州行動實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和依據 2016年8月19日,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出席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維護參保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2013年3月12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3〕19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經營資質、投標管理、業務管理、服務管理、財務管理、風險調節、監督管理、市場退出、附則10章55條,自下發之日起...
現將《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永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永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
第三章 大病保險數據管理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根據當地基本醫保部門提供的近3年或可以滿足精算要求的歷史經驗數據,科學測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方案。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合理計提大病保險業務準備金,逐月跟蹤大病保險賠付情況,判斷大病...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加強醫療保障各項制度的銜接、規範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嚴格監督管理、強化組織實施。主要目標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困難民眾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確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二是要求...
2014年11月28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發〔2014〕53號轉發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資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基本原則、保障內容、資金籌集、大病保險待遇、承辦方式、監督管理、工作要求7...
持續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450元提高到610元。將更多民眾急需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住院和門診費用實現跨省直接結算,惠及5700多萬人次。推行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降低費用負擔超過4000億元。
2016年10月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6〕86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費用管理、報表報送和監督檢查、附則6章38條,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
各市州可從個人賬戶統一代扣參保人員參加職工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個人繳費,個人賬戶可用於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
2016年10月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6〕86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場退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暫定為3年。檔案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
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定。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
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民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有...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後的自付費用(以下簡稱自付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以下簡稱起付標準)的,再由...
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承擔;因經營管理不到位導致的管理性虧損,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承擔;因發生區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大病保險費用超支的,由市級醫療保障、財政部門商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
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整合大病保障與大病保險,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建立醫保基金...
《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國家衛計委等8部門發布的通知。國家衛計委等8部門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人均新增4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2日...
通知還明確,強化個人繳費征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全面落實資助困難民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2021年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