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考核試行辦法

《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考核試行辦法》是為做好湖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工作,促進委託經辦服務工作健康有序運行,規範運行管理,最佳化經辦服務,切實發揮大病保險保障大病待遇功能,由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制定的試行辦法。

該《考核辦法》於2023年8月29日正式發布,自2023年8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考核試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23年8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3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8月29日,由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制定的《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考核試行辦法》正式發布,該《考核辦法》自2023年8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內容解讀

《考核辦法》分正文和年度考核表兩個部分。
《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對象為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考核內容包括被考核單位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組織管理、政策執行、資金安全、經辦服務、民眾滿意度等方面。
《考核辦法》明確建立管理控費激勵機制,年度考核結果與續簽大病保險服務協定、結算承辦費用掛鈎。考核得分對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評價等次,大病保險費結算後無論有無結餘,均按大病保險籌集資金總額的3%結算承辦費,“合格”及以上等次有結餘的適當提高承辦費用標準、最高不超過籌集資金總額的5%,“不合格”等次的取消承辦資格。
《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年度考核表》包括考核內容、計分權重和計分辦法等。考核內容涉及14個方面,各項目累計滿分100分。計分辦法詳細規定了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各考核項目對應情形的考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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