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6〕86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風險調節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風險調節情形、風險調節機制設計、風險調節實現、附則5章1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暫定為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風險調節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中國保監會
- 文號:保監發〔2016〕8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6年10月9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0月9日
2016年10月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6〕86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風險調節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風險調節情形、風險調節機制設計、風險調節實現、附則5章1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暫定為3年。
2016年10月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6〕86號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風險調節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風險調節情形、風險調節機制設計、風險調節實現、附則5章1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暫...
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
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維護參保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等制定的辦法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渝府辦發〔2013〕...
第九條經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賬戶,單獨核算,單獨管理,保證償付能力。第十條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資金核算管理辦法,規範資金核算程式。第十一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使用實行“...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2021年8月19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
《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制度,減輕人民民眾醫療費用負擔,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1月1日印發,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印發信息 甘肅省人民...
修訂我市居民大病保險已列入我局2022年度規範性檔案修訂計畫。一是我市居民大病保險將屆滿的實際,須重新修訂政策。二是根據近年來國家和省、市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一些新的內容需要在新《辦法》中進行體現。三是根據當前經濟...
現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民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於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水平...
《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是2013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一份檔案。京發改[2013]2827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衛生局、民政局: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
第一條為切實減輕參保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高額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參保城鄉居民作為被保險人,市...
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市人民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第十一條市人力社保部門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大病保險契約,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契約有效期為3年。大病保險契約應當明確統籌層次、籌資水平、保障標準、...
我市大病保險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以市為投保單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作為招標人按照政府公開招標採購方式,統一招標確定承保商業保險公司。全市大病保險業務原則上由一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最多不超過兩家。(一)招標投標 ...
2.堅持城鄉統籌、政策聯動。統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統籌層次、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補償範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招標承辦、統一服務規範、統一信息平台。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是北京市發改委頒布的地方政府規章,自2014年1月1日起試行。檔案原文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醫療...
本辦法所指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指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城鎮居民自願參加,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戶籍人口、城鎮規劃區內失地農民和未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其他...
對於惡意低價競標,又無法正常、全部提供契約約定服務內容的承辦機構,州醫保局可單方視情況終止其承保資格,解除承保服務契約,並列入承保服務德宏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公司誠信黑名單。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各...
招標人應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不低於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於大病保險長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由基本醫療保險主管部門用一定額度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障...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 (二)保障範圍。參保(合)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後,參保(合)人員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
邵陽市醫療保障局邵陽市財政局邵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邵陽監管分局於2022年1月28日印發邵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本辦法自2022年1月 1日執行.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隨著農牧民個人繳費的提高,城鎮居民個人繳費財政補助部分相應降低。(三)城鄉居民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年人均籌資60元,個人年繳費30元,各級財政補助30元。州級財政補助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四)城鄉居民建立個人帳戶醫療保險年人均籌資80元...
招標人應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不低於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於大病保險長期...
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加強醫療保障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
本制度適用於保險公司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和《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3〕19...
保監會關於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向商業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財務列支辦法的通知》(財社〔2013〕36號)、《關於印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3〕13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
本制度適用於保險公司依照《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和《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3〕19號)開辦的大病保險業務。大病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特徵:第一,保費來源於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