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簡介大病保險基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居民個人不再另行繳費。在結算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同時,...
《呼和浩特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了建立和完善呼和浩特市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求而制定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民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第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大病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實現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第八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事務。基層勞動保障站所協助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
《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維護參保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等制定的辦法 。由中國銀保監會於2021年5 ...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或城鄉居民...
地方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保險監管部門共同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支付範圍、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並通過適當方式徵求意見。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
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進入保障年度後新認定為救助對象的不再追補資助。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保個人繳費資助、三重製度保障政策,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牽頭單位:省醫保局)(五)增強大病保險補充保障功能。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實行傾斜支付,...
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風險調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病保險風險調節,是指保險公司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商建立動態風險調節機制,採取合理方式...
銀川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十一)職能轉變。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十二)有關職責...
日常醫療救助採取事前救助,在農村牧區要首先為救助對象代繳其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全部費用;在城鎮要首先為救助對象(自願參保者)代繳不低於30%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二)大病醫療救助 大病醫療救助實行住院治療救助,不設起付線(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不限定病種,實行醫前、醫中、...
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堅持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對所有參保人員實施公平普惠保障;增強大病保險補充減負功能,完善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繼續落實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
《玉溪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是2016年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了建立多層次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2014年11月28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發〔2014〕53號轉發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資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基本原則、保障內容、資金籌集、大病保險待遇、承辦方式、監督管理、工作要求7部分,自2014年12月1日起試行。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居...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 (2016年11月15日)第一條為切實減輕參保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高額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參保城鄉居民作為被保險人,市人社部門作為投保人,向...
第二十五條 大病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按我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穩定在60%左右。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保障,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逐步取消封頂線。第二十六條 醫療救助政策。按規定實行分類救助。特困...
與此同時,對應的財政補助也有新增,財政補助標準分別上調為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66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改革成果 2023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五年來,持續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450元提高到610元。將更多民眾急需...
湖南省醫保局會同湖南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制定了《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辦法通知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1〕41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
《德宏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21〕3號)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湘醫保發〔2021〕...
《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制度,減輕人民民眾醫療費用負擔,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1月1日印發,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印發信息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3〕82號...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由恩施州人民政府發布,於2022年4月8日印發實施。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全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減輕農村居民重特大疾病就醫負擔,根據《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監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3〕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托住底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救助對象醫療費用、家庭困難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救助辦法,確保救助對象獲得必需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二)統籌銜接。政府資助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救助對象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仍難以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促進三重...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醫療保險更加公平普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兜底保障功能持續提升。集中統一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全區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組建成立,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藥價格、招標採購、醫療救助等職能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