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於2021年9月2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 索 引 號 :1115000001151201XD/2021-65009
  •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 \ 衛生
  • 文號:內政辦發〔2021〕56號
  • 發布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內容全文,

印發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9月23日

內容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規劃背景與總體思路
第一節  發展成就
第二節  發展形勢
第三節  指導思想
第四節  主要原則
第五節  發展目標
第二章  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第一節  提升全民醫保參保質量
第二節  持續完善待遇保障機制
第三節  最佳化醫療保障籌資機制
第四節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第五節  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
第六節  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
第三章  最佳化醫療保障協同治理體系
第一節  改進醫療保障支付機制
第二節  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
第三節  健全基金監管長效機制
第四章  築牢醫療保障服務與支撐體系
第一節  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
第二節  強化醫療保障支撐體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與規劃實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統籌推進落實
第三節  強化評估考核
第四節  營造良好氛圍
前言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遠景展望到2035年。本規劃是“十四五”自治區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十四五”時期指導全區醫療保障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
第一章  規劃背景與總體思路
內蒙古於1996年開始探索統賬結合模式的醫療保險運行機制,1999年至2003年建立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開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試點,2007年全面建立;2007年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2016年實現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制度全面整合,形成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9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經過20多年的探索,全區基本形成以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保險等為補充,醫療救助為托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
第一節  發展成就
“十三五”期間,內蒙古進入新發展階段,全區醫療保障系統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推動醫療保障事業改革發展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民民眾獲得感不斷增強。
(一)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醫療保險更加公平普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兜底保障功能持續提升。
集中統一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全區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組建成立,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藥價格、招標採購、醫療救助等職能最佳化整合,基本醫療保險盟市級統籌全面做實,集中統一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二)重點改革更加深化。
完善藥械集中招采機制。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政策,三批共112個國家集中採購藥品價格平均降幅72.7%;參加省際聯盟集中帶量採購,“京津冀3+6”人工晶體中選產品平均降幅32.6%;初步建立起以自治區為單位組織的集中帶量採購與醫療機構自主議價相結合的藥械陽光招采新機制。創新集中採購藥品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模式。自治區級藥械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初步建成,實現了藥品招標採購、業務受理審核全流程網上辦理。
持續完善醫保藥品目錄。落實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將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我區醫保支付範圍,將國家重點監控的20種藥品和自行增補的76個藥品調出醫保目錄,將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121個蒙成藥、376箇中藥(蒙藥)飲片、2799個醫院製劑納入全區醫保支付範圍,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初步建立。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著力推進總額預算下按病種、床日、人頭等多元複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種付費範圍不斷擴大,病種目錄達到605個,制定病種付費標準154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國家試點烏海市進入模擬運行,同步推開自治區級試點工作;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列為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國家試點城市。對三種8個規格用量大、價格差異大的藥品制定醫保支付價,改革創新取得明顯成效。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面取消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推進自治區2012試行版和2018修訂版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施。加強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對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基本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政策,推進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促進醫療服務提質增效和公平可及。核准公布3批46項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全面開展醫保基金監管。打擊欺詐欺保專項治理、飛行檢查等系列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監管高壓態勢持續鞏固。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及舉報線索查處平台,主動公開曝光欺詐欺保案件,宣傳震懾力度不斷加大。持續推進落實行政執法,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納入政府立法計畫。
大力創新醫保監管方式。基金預算和績效管理持續加強,建立健全基金收支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化解運行風險。烏蘭察布市智慧型監控示範點和興安盟創新監管方式國家試點有序推動,誠信醫保建設不斷推進,制定基金監管信用評定辦法,自治區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啟動實施。
(三)健康保障更加充分。
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達到2183.9萬人,參保率達到95%以上;五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達1450億元,總支出1223億元,統籌基金累計結餘346億元,基金運行平穩可持續;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85%和70%左右,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普遍建立,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待遇水平顯著提高。
決戰決勝醫保脫貧攻堅。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覆蓋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險傾斜力度,符合條件的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頂線。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年度救助限額內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住院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70%。實現農村牧區貧困人口旗縣範圍內“一站式服務,一視窗辦理,一單制結算”。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積極應對疫情,貫徹落實國家免除參保患者新冠肺炎診療費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等措施,做到“兩個確保”,解除患者的後顧之憂。及時出台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政策,為企業實際減負14.7億元;向定點醫療機構預撥醫保基金21.1億元,緩解因疫情影響面臨的資金壓力。制定並先後三次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從最初的每人次270元降到80元。
(四)服務能力更加提升。
規範醫療保障政務服務。統一全區醫療保障政務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精簡辦理材料、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公共服務不斷最佳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委託商保經辦服務進一步規範,醫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區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實現全覆蓋,門診跨省直接結算列為國家試點。區內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工作穩步推進,5個統籌區實現區域一體化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直接結算。進一步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實現異地就醫備案網上辦理全覆蓋。
信息化標準化取得突破。升級改造全區現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採購系統,按照國家統一的醫療保障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啟動建設全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推進貫徹落實15項信息業務編碼工作。
第二節  發展形勢
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內蒙古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要立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強謀劃,把握機遇,妥善應對風險挑戰。
從機遇看,“健康內蒙古”戰略深入實施,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制定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為高質量推進醫療保障改革發展提供了政治保證。隨著一系列重大國家戰略的深入實施,內蒙古擁有多重疊加的發展機遇,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為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制度體系持續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全面落實,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健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推進,打擊欺詐欺保專項治理有效實施,為全區深化醫療保障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從挑戰看,全區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改革不協同、管理不精細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疾病影響因素更加複雜,部分地區基金運行風險不容忽視;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與民眾期待仍有差距,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的有限性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三醫聯動”改革仍需深入推進,基金監管長效機制需要加快建立,醫保法治基礎比較薄弱;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與人民民眾對經辦服務的便捷性、可得性、即時性要求還不相符。
醫療保障工作要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堅持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底線思維,為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維護人民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第三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對醫療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實施健康內蒙古戰略,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主題,以推動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為主線,以解除全區人民疾病後顧之憂為根本目的,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統籌需求側管理和供給側改革,強化精細化管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加快建設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公平醫保、法治醫保、安全醫保、智慧醫保、協同醫保,持續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高價值、更可靠的醫療保障,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節  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始終堅持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領導,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堅持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牢牢把握新發展階段的要求,堅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為醫療保障制度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證。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首要位置,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醫療保障,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助力共同富裕。
——堅持保障基本、持續運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確定待遇保障範圍和標準,把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防止保障不足和過度保障,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共濟能力,防範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制度可持續、基金可支撐。
——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強化系統觀念和政策集成,提高統籌謀劃和協調推進能力,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思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增強發展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設,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推動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
——堅持精細管理、最佳化服務。強化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管理和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實施更有效率的醫保支付,健全監管體制機制,統籌提升傳統服務方式和線上服務方式,促進醫療保障可持續健康發展,提升民眾獲得感。
——堅持共享共治、多方參與。堅持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發力,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發揮醫保基金戰略購買作用,強化醫保、醫療、醫藥多主體協商共治,協同推進“三醫聯動”,加強社會監督,提高治理水平。
第五節  發展目標
建設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建立公平醫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更加規範統一,各方籌資責任更加均衡,待遇保障機制更加公平適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持續增強,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人群間、區域間差距逐步縮小,醫療保障再分配功能進一步發揮。
建立法治醫保。醫療保障法治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制度政策法定化程度明顯提升,個人依法參保繳費,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更加規範,基金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形成,全社會醫保法治觀念明顯加強,法治在醫療保障治理體系中的作用日益彰顯。
建立安全醫保。統籌發展和安全取得積極成效,醫療保障基金結餘合理、風險可控,運行安全穩健,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基本建立,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民眾安全感得到提升。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安全運行,數據安全管理持續強化。
建立智慧醫保。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標準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顯著提升,醫保電子憑證推廣套用,智慧型監控全面套用,傳統服務方式和智慧型化服務方式共同發展,就醫結算更加便捷,醫保服務便利性顯著提升。
建立協同醫保。多層次醫療保障作用協同發揮,各類保障有機銜接。“三醫聯動”改革向縱深發展,醫保基金戰略購買作用有效發揮,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和採購機制更加完善,多主體協商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更加健全,健康內蒙古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註:全文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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