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印發2020年7月1日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增強基金調節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減輕大病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雲政發...
展望2035年,普洱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現規範統一,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更加完善,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醫保、醫療、醫藥協同治理...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精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33387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6293萬人。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
2016年1月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3號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推進5部分。《意見》就整合城鄉...
5.加強配合,共同推進。要加強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建立覆蓋城鄉、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對象 1、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為具有本縣城、鄉常住戶口且居住在本縣的以下人員:(1)...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各所屬機構,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按照省醫保局...
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
積極探索點數法與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
《德宏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全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建立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對參保人住院個人自付醫療費超過一定數額後,按比例給予償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西雙版納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
(一)組織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 支付方式改革。(三)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
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懷政發〔2016〕1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
《日喀則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於2021年12月1 日發布。檔案發布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檔案 索引號: 542300000/2021-201997 發布機構: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目錄: ...
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昆政發〔2012〕65號)和《關於轉發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0部門關於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
醫療費發票、病情證明、住院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大病醫療保險合署辦申請辦理大病理賠。《德宏州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增強醫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 使用效率。
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號...
為切實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57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