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於印發2020年7月1日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印發2020年7月1日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印發2020年7月1日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
《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減輕大病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雲政發...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增強基金調節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到2016年8月底,制定出台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統一的財政補助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籌資標準的確定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並按照...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城鄉醫療救助統籌發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244.32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運行機制更加健全。整...
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多渠道籌資機制,保證制度的可...
一、充分認識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民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於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保障...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維護參保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等制定的辦法 ...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西雙版納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第四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等,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州級統籌,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州人力資源社會...
醫療費發票、病情證明、住院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大病醫療保險合署辦申請辦理大病理賠。《德宏州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增強醫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 使用效率。
具體認定條件由省民政部門會同醫療保障、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確定。(牽頭單位:省民政廳)(三)及時監測識別困難民眾。分類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制度統一過程中,要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參保率不低於現有水平,參保連續穩定,做到應保盡保;完善新生兒、兒童、學生以及農民工等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避免重複參保;已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覆蓋範圍;妥善...
二、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要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堅決樹立清單意識和科學決策意識,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和標準。要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住院治療的現場減免和醫後救助的事後結算,並資助城鄉低保人員參加城鄉醫療保險(合醫)、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大病致貧事後救助等救助方式。(二)救助標準 1、資助參加城鄉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農村中...
1.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銜接,強化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
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向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劃撥大病保險資金及相關財務核算、業務銜接等工作,並對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的經辦業務給予指導,按照本實施辦法和承辦大病保險契約進行管理。市財政部門負責設立財政專戶,從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央、省、...
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第十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就醫管理和審核結算辦法按照《玉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公告第49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
該《方案》分基本原則、保障內容、資金籌集、大病保險待遇、承辦方式、監督管理、工作要求7部分,自2014年12月1日起試行。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居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建立居民家庭繳費和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按照低費率、保住院、保大病,繳費和待遇水平相一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包括門診待遇和住院待遇,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25萬元。(一)門診待遇。將適合在門診治療的常見病、多發慢性病和門診留觀、特殊檢查等納入門診保障範圍,由市醫保局另行制定門診統籌辦法;(二)住院待遇。參保人員...
第四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行使城鄉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的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及監督指導、隊伍建設和培訓;市、縣市區人力資源...
辦法通知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1〕41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各銀...
商洛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為了切實減輕我市城鄉參保居民大病醫藥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築牢全民醫保網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
第二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
《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需求,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5、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待遇標準按《湖南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支付管理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四、制度銜接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和制度...
5.救助。縣醫保局根據醫療費用總額進行審查 , 對符合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費用總額按縣民政局簽署的意見辦理 , 實行救助。救助金額超過 1000 元以上的必須轉賬支付 , 對 1000 元以下的可直接給付現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