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減輕大病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增強基金調節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印發2020年7月1日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
(六)醫保三重製度梯次減負。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實施公平適度保障。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一類、二類人員,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
《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城鄉醫療救助統籌發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244.32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運行機制更加健全。整...
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復員軍人、在...
文山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18日印發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是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二)組織實施醫療...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兩項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網;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不斷完善,保障更加充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制度更加完善;城鄉...
1.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務可及性,著力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切實避免人民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2.堅持統籌協調、政策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市人民政府[2001]0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繳納,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按每月3元繳納。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的待遇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1...
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建立居民家庭繳費和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按照低費率、保住院、保大病,繳費和待遇水平相一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內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就讀學生、在園兒童、嬰幼兒、新生兒、宗教教職人員、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的外來人員家庭中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
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2〕2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納雍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納雍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促進和諧納雍的建設,根據《畢節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暫行)》(畢...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個人賬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居民符合住院標準的住院、門診大病和門診急救醫療費。門診大病是指惡性腫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
為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使廣大職工在充分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洞口縣發布了《洞口縣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完善我...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住院檢查治療過程中,確診為患《道真自治縣職工大病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二條疾病的,醫療費用按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結算。參保人員因醫院誤診而列入大病範圍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第二十四條 ...
第二條 我市原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調整規範為職工大病保險。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已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並已同步參加我市職工大病保險的參保人員。第四條 職工大病保險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
3.《德宏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德政辦規〔2022〕1號)三、重點內容 (一)參保繳費 1.繳費方式。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繳納部分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步征繳,個人繳納部分從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