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18日印發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文山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18日印發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18日印發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文山州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
《文山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文山州人民政府同意,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2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 5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內容 海南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州級統籌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進全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提升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和保險待遇水平。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深化...
農墾系統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由省農墾總局參照本規定擬訂辦法,報省社會保障委員會審核,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六條職工醫療保險費由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統一征繳和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審計、財政、物價部門和工會的監督。第七條...
第十五條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只能用於醫療費支出,不得提取現金或者以其他形式發給本人。職工工作調動時,其個人帳戶隨之轉移。第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帳戶的計息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定點醫療機構和...
現任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楊元輝 主要職責 (一)擬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
自治州農村戶籍的農村居民,可以自願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回農村居住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復員退伍軍人、農村居民轉為非農村居民未參加或者停止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以及在自治州居住的外地農村居民憑雲南省居住證,可以自願...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等部門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定的辦法。引言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
覆蓋範圍和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
《普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從2010年4月1日施實至今已運行10年,在運行中出現了新情況和新問題,近年尤其突顯的是停產、半停產或關閉、破產等企業參保人的醫療保險續接、醫療保險制度間轉移續接和退休醫療待遇計算等亟待...
根據《辦法》,各地級以上市要同步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實施細則並執行。辦法全文 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
海南州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檔案內容 海南州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根據《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結合本州...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依照《勞動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縣為基礎、分級負擔的屬地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涼山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州級統籌實施辦法(試行)》是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為了提高全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公平合理而於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發布的辦法。中文名 涼山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州級統籌實施...
第三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第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
《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審〔2016〕1號)經2016年2月1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8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2月15日韶關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參保繳費、基本醫療保險...
(一)醫療保險待遇 1、普通門診。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個人賬戶中支付。2、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特殊慢性病數量、種類和報銷標準按《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執行。3、住院醫療。住院醫療...
擬訂縣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承擔縣本級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籌集工作。 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協定管理醫藥機構服務協定,承擔協定管理醫藥機構資格初審及日常...
《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對《務川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第三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本縣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試行辦法的組織實施,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醫療保險業務。第二章 醫療保險費的籌集 第四條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我縣用人...
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
定西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8月16日印發定西市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
六盤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轄區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國小階段學生(包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以及在城鎮就學的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
《河北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2023年4月12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河北省省...
巫山縣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退休人員等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減輕大病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雲政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