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3年1月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
《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在2007.09.28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構建和諧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費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居民個人不繳費。第十二條 昆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繳費基數和費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社會醫療保險基金...
(三)持《雲南省昆明市居住證》的非從業人員及持《雲南省昆明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四)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四、繳費標準 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10元/人·年。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結餘...
《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是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措施。修訂信息 2022年5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內容全文 一、科學確定...
(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框架、政策標準、支付結算,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促進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領域權利公平和機會公平。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制度的銜接,強化...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大病保險)。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更好滿足了人民民眾多元化醫療...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民眾大病醫療費用...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印發2020年7月1日普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11. 規範補充醫療保險。完善和規範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的精準度,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60%。支持企業規範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減輕大病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雲南省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92號)、《普洱市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9號)等規定,...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對參保人住院個人自付醫療費超過一定數額後,按比例給予償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西雙版納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建立居民家庭繳費和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按照低費率、保住院、保大病,繳費和待遇水平相一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第二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五)社會各界捐贈用於醫療救助的資金。 (六)按規定可用於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第十七條 基金預算。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救助對象人數、資助參保標準、待遇水平、醫藥費用增長情況,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水平...
第三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第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
2014年2月8日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的要求,2014年將全面推開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減輕人民民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返貧。訊息來源 2013年11...
(雲人社發〔2016〕310號)、《雲南省醫療保障局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雲醫保發〔2019〕7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進一步做好...
財政、發改、公安、審計、教育、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二章基金籌集和管理 第七條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設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購買大病保險服務等。
《德宏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增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統籌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1.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承擔,由個人或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渠道解決。(二)...
自2022年4月1日起,與省本級同步在昆明地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待遇政策。通過建立普通門診保障,促進制度更加公平普惠,著力解決患常見病、多發病的參保人個人賬戶不夠用、共濟性不強等問題。昆明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退休...
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第十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就醫管理和審核結算辦法按照《玉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公告第49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