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在2007.09.28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0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在2007.09.28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在2007.09.28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構建和諧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2021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
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
《安寧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是2015年安寧市發布的工作方案。導語 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昆政發〔2012〕65號)...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大病保險)。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更好滿足了人民民眾多元化醫療...
第二條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昆明市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負責徵收。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規定》是2021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保障醫療保險基金安全,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醫藥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等行為並維護其...
《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結算管理試行辦法》是為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制定的辦法。中文名 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結算管理試行辦法 地區 昆明市 性質 辦法 範圍 醫療...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 要求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醫療服務 依據 雲南省有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據國家及雲南省有關管理辦法和《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三條 徵收和繳納的範圍:(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基金會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二)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
使用偽造卡、塗改卡及冒用他人醫療保險IC卡就醫、購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 本辦法由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辦法與《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
《納雍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納雍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促進和諧納雍的建設,根據《畢節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暫行)》(畢...
第三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第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十五條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只能用於醫療費支出,不得提取現金或者以其他形式發給本人。職工工作調動時,其個人帳戶隨之轉移。第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帳戶的計息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定點醫療機構和...
暫行辦法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和《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重特病醫療統籌費按收支平衡的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含退休人員)共同負擔。重特病醫療統籌基金的征繳管理按《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辦法執行。重特病醫療統籌費不計徵稅費。第四條 單位按參保人數以上年度昆明地區...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第二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六盤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規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
自2022年4月1日起,與省本級同步在昆明地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待遇政策。通過建立普通門診保障,促進制度更加公平普惠,著力解決患常見病、多發病的參保人個人賬戶不夠用、共濟性不強等問題。昆明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退休...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依照《勞動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縣為基礎、分級負擔的屬地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生育併發症。當參保居民在協定醫療機構因生育出現妊高(子癇)、產後大出血、產褥感染、前置胎盤、子宮破裂、羊水栓塞、...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構建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發〔2007〕2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意見》(桂政發〔2007〕37號)、《南寧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南府發〔2007〕101號)的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六盤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轄區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國小階段學生(包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以及在城鎮就學的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
《玉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2016年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