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2021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2021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2021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條例全文第...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雲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暫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昆明市行政...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規定》是2021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保障醫療保險基金安全,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醫藥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等行為並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在2007.09.28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構建和諧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城鎮...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徵收和繳納的範圍:(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
2022年,昆明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實施細則》。自2022年4月1日起,與省本級同步在昆明地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待遇政策。通過建立普通門診保障,促進制度更加公平普惠,著力解決患常見病、多發病的參保人個人賬戶不夠用、共濟性不強等問題。昆明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全部納入...
《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規定》是昆明市的地方法律法規。簡介 為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確保基金合理開支,收支平衡,根據《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遵循保障基本醫療的原則。第三條 下列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規範相關部門和個人的社會保險費徵收與繳納行為,確保社會保險金的發放,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雲南省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
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需求,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和《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昆政發〔2012〕6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 要求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醫療服務 依據 雲南省有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據國家及雲南省有關管理辦法和《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
第三條 重特病醫療統籌費按收支平衡的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含退休人員)共同負擔。重特病醫療統籌基金的征繳管理按《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辦法執行。重特病醫療統籌費不計徵稅費。第四條 單位按參保人數以上年度昆明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0.6%的比例按月繳納;個人每人每年按12元繳納,由參保單位在每...
醫療保險IC卡的製作發放權屬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偽造、變造醫療保險IC卡進行欺詐活動的,觸犯法律的,將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使用偽造卡、塗改卡及冒用他人醫療保險IC卡就醫、購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 本辦法由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
昆明市 性質 暫行辦法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根據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和《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藥品監督部門審查,並經醫療保險經辦...
2022年1月27日,由雲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辦的《雲南省“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新聞發布會在昆明舉行。會上,雲南省醫療保障局局長黃宏偉表示,《規劃》是全省醫保領域第一個專項規劃,也是“十四五”時期指導全省醫療保障改革發展的行動指南。全文 一、規劃基礎 “十三五”時期,我省...
3、與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昆明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藥品安全、價格實施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資金安全。4、與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昆明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和信息系統共享機制...
二是規範了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明確制定了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在執業活動中不得誘導患者就醫、泄露病人隱私、收受患者及其家屬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事項。三是規定社會舉辦醫療機構在技術準入、醫院等級評審、人才引進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政府對社會舉辦的營利...
第一條為了有效調整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機構改革中,將原昆明市官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於2019年11月更名為:昆明市官渡區醫療保險管理局)整體劃入昆明市官渡區醫療保障局管理。按照《昆明市官渡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官渡區醫療保障局設辦公室、醫療保障科2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
凡未按本辦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欠費期間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第四章 參保管理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和個體身份參保人按《雲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參保、變更、註銷等手續。第十八條 新參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從辦理參保繳費當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參保的個體...
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的地址是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2號樓4樓。單位名稱: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特病醫療統籌基金的管理。(二)負責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照顧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的管理。(三)負責昆明市市直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統籌...
作為區政府新組建的正科級工作部門,盤龍區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成立,是盤龍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歷程中的大事,標誌著全區醫療保障事業邁入新的歷史起點。根據《盤龍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新成立的盤龍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責、生育保險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
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和其它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第十一條 女職工符合計畫生育條件生育或流產的,由本人或家屬在半年內持單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和醫療機構出具《生育證》、《出生證》或流產證明複印件、各項費用開支發票以及蓋有單位印鑑的《昆明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統籌費用結算表》,到...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實醫養結合相關醫療保險政策。發展改革、財政、審計、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教育體育、應急、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科協...
第十七條 住院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在協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為:(一)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00元,支付比例90%;(二)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支付比例80%;(三)市內和省內除昆明市的其他州市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000元,支付比例60%;(四...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金、醫療保險費、保健補助、長壽補助等費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拖欠養老金、醫療費的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
鼓勵社會各界為殘疾人事業捐獻資金或者實物、免費為殘疾人傳授技術技能;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為社會捐助和服務提供協助。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殘疾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經戶籍所在地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