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玉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2016年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6〕7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的外來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參保人員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居民,不受戶籍限制。
第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堅持統籌城鄉和協調發展、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保障適度和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財政、衛生計生、審計、殘聯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工作。
各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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