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6〕3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6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有效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6〕3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有效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6〕3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迫切需要。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我市於2017年6月15日出台了《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等四個配套辦法。五個辦法的出台提高...
《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17年5月17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政策解讀 關於《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佳木斯市城鄉居民...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第四十五條 跨省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業務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級醫保經辦機構依託醫保信息平台進行業務受理,按時完成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移。第四十六條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省內醫保關係轉移接續...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2年8月16日,《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暫行辦法》經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據《關於印發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醫保聯〔2022〕19號)的要求正式印發。
本條例所稱醫療保障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第三條 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監管、協同高效、公開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2009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約55%。此外,為解決參保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問題,部分地區開展了門診統籌,...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三、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
例如..安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保居民的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二級...
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
《日喀則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於2021年12月1 日發布。檔案發布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檔案 索引號: 542300000/2021-201997 發布機構: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目錄: ...
2016年1月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3號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推進5部分。《意見》就整合城鄉...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利於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參保規模越大,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越強。轉移接續更方便:實行一體化的經辦服務管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實施後,我省現行有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內容解讀 《辦法》中所稱...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第八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應分別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統籌考慮城鄉困難民眾的救助需求,首先確保資助救助對象全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次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
《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十政發〔2017〕27號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積極探索點數法與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定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試行)》是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統一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障服務體系、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制定的暫行辦法。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主辦,以家庭常住人口戶籍繳費和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相結合,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的制度。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願的原則,按戶籍所在地(...
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有關規定,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參保人,個人按當地...
大足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時間為二○○八年七月一日起地區為大足縣,類型為辦法條例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農牧區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進程,探索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機制,海西州發布了《海西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
2022年,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內容解讀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鞏固提升醫保待遇水平,確保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