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醫保政策

統一醫保政策

2016年1月,國家出台《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根據《意見》確立的“六統一”思路,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將實現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因此,制度整合後,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都會相應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醫保政策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優勢,

內容

覆蓋範圍

參保居民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居民不受戶籍限制
對於公眾關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範圍,意見中明確了覆蓋統籌區域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的外來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國家和雲南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居民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

籌資政策

執行相對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同時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籌資標準的確定統籌考慮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並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全省執行相對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
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府給予補助,補助標準隨個人繳費標準、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總量等因素動態調整。

保障待遇

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門診政策待遇
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在確保整合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
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醫藥服務醫保支付比例。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門診政策待遇,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醫保目錄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遵循“就寬不就窄”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調整制定統一的醫保目錄,明確藥品、耗材和醫療服務支付範圍,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結合臨床用藥和診療實際需求,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定點管理

現有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全納入定點範圍
按照先納入、後規範的原則,將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定點範圍。
同時,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經考核不符合定點條件且未按照規定整改的,取消定點資格。適應普通門診統籌的需要,優先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納入定點範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同等準入退出、同等監管處罰。

基金管理

“過渡期”不得在醫保和新農合基金間進行調劑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或挪用。
制度整合期間,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由原統籌地政府負責解決,不得在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之間進行調劑。同時,注意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布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收支和醫保待遇享受情況。

優勢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一體化後,農民看病能跟城裡人享受一樣的待遇,醫保報銷更便捷,醫保用藥範圍也擴大了。參保居民就醫範圍也會相應擴大。城鎮居民醫保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新農合為基本藥物目錄,新農合可報銷的醫藥目錄比城鎮醫保少,意見中提出遵循“就寬不就窄”的原則調整制定統一的醫保目錄,這無疑也將擴大醫保用藥範圍,
管理更加統一: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利於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參保規模越大,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越強。
轉移接續更方便:
實行一體化的經辦服務管理,消除了城鄉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城鄉居民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更加方便。同時,意見中提出實行城鄉居民持卡就醫,這也意味著,新農合參保人員也或將發放醫保卡
參保信息更安全:
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信息系統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助信息系統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強化信息安全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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