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家及吉林省相關檔案要求,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研究制定。該《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檔案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吉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家及吉林省相關檔案要求,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研究制定。該《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檔案有效期為5年。
《吉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家及吉林省相關檔案要求,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研究制定。該《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檔案有效期為5年。全文內容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
《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是為了規範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管理,有效提升參保服務質量,做實基本醫保參保數據,按照國家相關檔案要求,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規程,自2022年5月26日起實施。規程全文 《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
(一)統籌基金。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劃入個人賬戶後餘額部分,以及大額醫療救助費全部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二)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基金的構成包括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是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為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的,用於參保人員生病或是受到傷害時而支付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作用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由參保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及用人單位繳納的,按照參保人員的工作...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藥費,全部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按照吉林省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執行,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同時,個人按醫療費用數額承擔一定比例,具體為:從起付標準至5000元的,個人...
計入辦法改進後,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計入統籌基金。保險報銷 需要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賬視窗報銷。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藥清單,病曆本,清單,...
二、《吉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吉政辦發[2001]53號)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血液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結核病抗結核治療、精神分裂症治療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計畫生育...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制度。即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我市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 (一)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
一、《辦法》印發的背景 為完善吉林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服務管理體系,提升醫療保障服務水平,解決目前異地就醫工作中存在的盲點、堵點問題,切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提前退休人員,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人退休前的繳費標準,繳足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醫療保險費。第十四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下列渠道列支:(一)企業在稅前列支;(二)國家機關...
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5%,全部由個人繳費(選擇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前款規定繳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後,其餘費用建立統籌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按本辦法收取的滯納金和其他收入納入統籌基金。第十六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建立個人醫療帳戶,編制...
發生符合金昌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沖銷,個人賬戶賬戶用完者自付。第十八條 醫療保險費用審核和監管。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和定點零售藥店藥品費用的檢查和審核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
吉林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於2003年9月8日發布的,關於印發《吉林省省直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網路管理規定》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吉林省省直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網路管理規定》的通知 文號 吉醫保管字[2003]17號 ...
為進一步發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作用,服務參保民眾需求,經研究並報市政府同意,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以下費用:一、參保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體檢、預防接種、康復理療、門診費用,...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繳納,由地稅...
因此,雖然基本醫療保險費屬於社會統籌費用,但基於以上原因,財政部最終選擇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列支應付福利費的規定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有著一定道理的。二、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辦法》)...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關於最佳化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0月起,天津醫保卡10月起可取現,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實行注資管理,參保人員可自行提取,用於補償...
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水平,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本著低水平、廣覆蓋,保障職工基本需求和逐步完善的原則確定。第四條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
第十五條 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後,其餘部分進入統籌基金。按本辦法收取的滯納金以及其它收入併入統籌基金。第十六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設立醫療保險號碼,制發IC卡。IC卡是...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又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該項基金由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個人按照一定的繳費比例共同...
賬戶管理 (一)個人帳戶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定向用於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餘滾存,不得提取現金。職工死亡...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水平,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承受能力,本著低水平、廣覆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原則確定。第六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必須依照本辦法...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範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
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受益範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探索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辦法,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的報銷範圍和...
第三條基本醫療保險水平,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本著低水平、廣覆蓋、保障職工基本需求和逐步完善的原則確定。第四條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
承辦吉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服務中心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工傷保險部 協調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負責省直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的管理,對取得資質的省直工傷保險定點單位進行考察、審定,與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