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 定義: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為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的,用於參保人員生病或是受到傷害時而支付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 行業:醫療
- 類別:保障
個人帳戶主要是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利息;依法納入個人帳戶的其它資金所構成。其中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根據參...
·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本意見實施...
為進一步發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作用,服務參保民眾需求,經研究並報市政府同意,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以下費用:一、參保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體檢、預防接種、康復理療、門診費用,...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自願原則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餘資金或現金,為本人購買經中國銀保監會審批或備案、上海市政府認可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或為參加上海市職工基本...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通知》是重慶市人社局、重慶市財政局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人社發〔2014〕188號。中文名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通知 [1...
由僱主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醫療費用。個人只要每月把錢交給所在單位或企業的相關部門便可,或者個人向所在地的社保局交納。商業醫療保險 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訊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第五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六條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如實申報職工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四)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實際餘額與賬面餘額之間的差異未提出賬務調整方法 實際工作中,按期初比例劃分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賬面餘額不可能非常準確,因為中途可能有職工因死亡等原因退保,退保次月起職工就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構成。職工醫保包括住院、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大病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並設定個人賬戶。居民醫保包括住院、普通門診、...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
第十六條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療保障水平和基金收支平衡狀況,參保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及費率可作相應調整。第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按月繳納。第四章個人賬戶的建立和使用 第十八條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的核算主要是做好期末基金的結賬工作。即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類和支出類賬戶的餘額分別結轉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賬戶,將其中收入類餘額賬戶轉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醫療保險...
相關條件具備後,個人賬戶可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第十七條 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支出。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應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構成:(一)本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二)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照本人繳費工資或者養老金一定比例劃入的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連續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中斷,一旦中斷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停止本人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可連續計算繳費年限,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
更好提高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水平,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明確規定:“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
第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職工醫保基金和居民醫保基金,實行分賬管理、獨立核算。職工醫保基金設個人賬戶,居民醫保基金不設個人賬戶。職工醫保基金收入包括:用人單位及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逾期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職工醫保基金...
2008年9月,廣東省出台《關於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代職工本人供養直系親屬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今年新的醫保政策又向縱深挺進了一大步,現在楊德華和老伴看病的...
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實現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於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第十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必須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財務制度規定的科目列支。第三章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第十五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相關條件具備後,個人賬戶可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負擔的費用包含個人自付和個人自費部分。第十七條 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支出。第十八條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和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收支結餘情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等因素適時調整。第三十七條 (解釋機關)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相關條件具備後,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第七條 首次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當月起按照本實施...
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10月,2023年度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