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營口市發布了《營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 地點:營口市
- 性質:管理辦法
- 內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
為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營口市發布了《營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業經2005年6月8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市長 劉強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維護職工利益,提高健康水平,根據...
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
第三條 在我市轄區內居住且具有我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均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新農合。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失地(海)農轉非人員、外出務工農民、農村民辦教師,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合。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
《吉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家及吉林省相關檔案要求,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研究制定。該《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檔案有效期為5年。全文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按照...
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五)基本醫療保險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低水平、廣覆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六)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獨立核算、自求平衡,逐步實現市級統籌。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
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 暫行辦法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 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 付標準意見的通知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管理的意見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 關於確定...
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受益範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探索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辦法,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的報銷範圍和...
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外地農民工子女參保時,應當提供其父母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學校出具的學生證明、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繳納標準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在2000.11.12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要根據城鎮居民的就醫特點和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定點醫療服務協定管理,充分發揮基本醫療...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居民(含離休幹部和1?6級傷殘軍人,以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的相關政策,根據我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成立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
個人帳戶的資金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並按《洞口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計息。 第八條 個人帳戶資金使用範圍: (一)、支付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費用; ...
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省相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老紅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原有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
《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遼寧省大連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6月11日發布,1996年07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6-11 【生效日期】1996-07-01 【失效...
(十四)醫療保險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
《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2004.04.01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在家庭(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實行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凡具有葫蘆島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口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
《開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開封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28日印發。辦法發布 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汴政[2017]7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的通知》(陝政發〔1999〕9號)等法律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自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持續、穩定運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遵循...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湘政發[1999]15號)和《邵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發[1999]3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採用預繳辦法,當月繳費,次月享受。用人單位必須連續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規定繳納的,從未繳納月份的次月起,其職工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後重新繳費的,必須連續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
《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畢節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16日發布的暫行辦法。發布信息 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畢府通〔2012〕5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百里杜鵑風景名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