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有4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
- 地點:營口市
- 性質:暫行辦法
- 內容:四十一條
營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有41條。
營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有41條。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減輕農民醫療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遼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
整容矯形、鑲牙、配鏡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4)婚檢、計畫生育手術、違反計畫生育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5)非病情需要不經批准或到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規定的自費檢查項目。(7)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規定不予以報銷的其它費用。
(一)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辦法,本著農民參保積極性較高,財政承受能力較強,管理基礎較好的原則選擇試點縣(市),積極、穩妥地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重點是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各級相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 制度內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綜合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征地調節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監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徵用情況和參保人員情況的核准;衛生部門負責仍保留農村戶口的被征地農民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享受有關醫療待遇的核准;農業部門負責提供承包土地變化情況;民政部門負責提供最低生活...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居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集資金,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第三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因地制宜、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第四條 我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居民均享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和管理。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總攬和統籌協調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二)定期聽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 統一部署全縣合作醫療工作;(三)研究、解決縣新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
《公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是公安縣2010年頒布的政府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精神,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家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和中醫藥管理局《...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是哈爾濱市政府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安定而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市、縣(特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審批認定的,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提供疾病診斷、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專業機構。
《安順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試行辦法》是安順市建立健全農村醫療制度,解決農村居民因患大病而致貧、返貧的問題;幫助農村居民抵禦因疾病帶來的醫療費用風險,保障農村居民健康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中共貴州省委、...
2003年,國家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地區根據情況擇優選擇農村合作醫療的服務機構。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之後,按照職工醫保相關辦法執行。2011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定,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此後,制度不斷...
《昌平區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暫行辦法》是昌平區實施的方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市衛生局《關於印發2012年基層衛生工作要點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2〕4號)等檔案精神,落實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提高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水平,結合昌平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新型農村...
第五條市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合管委),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和修改合作醫療實施辦法;審定年度合作醫療實施情況;負責基金預算、決算的審定。市合管委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簡稱合管辦),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主要負責全市...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明確參加新農合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就醫可以選擇的醫療機構範圍,推進新農合制度健康發展,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
《興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暫行)辦法》是在興國縣施行的辦法。辦法背景 為建立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醫療負擔,緩解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 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和省政府...
保溫箱費、特殊醫用材料費,超過普通病房床位的費用;(5)未經批准不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在營利性醫院就診的)住院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超範圍項目的檢查費;(6)其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診療項目和藥費;(7)住院不予補償和支付部分費用範圍,按照《九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服務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洞口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是洞口縣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決農村村民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緩解農村村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
根據縣合管委印發的《關於印發洞口縣鄉鎮合管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洞合管委〔2009〕1號)精神,縣合管辦對基金運行情況要進行預算管理、動態監測。實行基金收支月報制度,對各鄉鎮門診統籌基金分季度設立預警線,縣合管辦要及時準確掌握基金支付的情況,每月做出基金運行分析報告,切實做到基金支付直達...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紹政辦發〔2010〕1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紹興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紹興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 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法律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 衛辦農衛發[2005]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為了加強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廣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簡稱廣豐縣農醫局)為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其人員和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按全縣農業人口人均不少於0.5元的標準核算)由縣財政單獨列入預算。縣農醫局的職責:一、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方案、管理制度及辦法,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二、執行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決定,負責新型...
第七條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簡稱縣合管會)是全縣實施合作醫療制度的領導機構。職責是:1、貫徹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有關合作醫療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合作醫療實施辦法;2、指導、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履行職責,保證合作醫療制度順利實施;3、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合作醫療制度的行為;4、定期向...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政府任期目標責任制。農村醫療衛生經費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保障農村醫療衛生經費的投入,投入增長幅度不低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省人民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農村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第七條 成立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合管委),負責協調實施本辦法。市合管委下設辦公室,簡稱市合管辦,掛靠市衛生局。市衛生局為新農合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合管辦為新農合的經辦機構。各區政府和市衛生、宣傳、監察、發展與改革、民政、財政、人事勞動保障、農業、審計、殘聯、計生、藥監等部門根據...
第七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新農合實行定點醫療制度。市、區合管辦按照就近、方便、優質、經濟的原則,在各級醫療機構中擇優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與市合管辦簽訂服務協定。市、區合管辦按照青海省、西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制度...
關於印發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就醫聯網結報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1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計畫單列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國家衛生計生委預算管理醫院:為貫徹落實《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的要求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做...
第二十四條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動態平衡機制,保障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用於彌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困難周轉,提取的風險基金累計不得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