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醫療保險
- 機構:黨中央、國務院
- 目的:“奔小康,先保健康”
- 目標:“十六”大提出建設小康社會
- 性質: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來的。它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
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農村醫療保險,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的實惠,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
合作醫療,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在民眾自願互助的基礎上,依靠集體經濟,在防病治病上實行互濟互助的一種福利性質的醫療制度。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合作醫療保險模式亦稱“社區合作醫療保險”、“基層醫療保障模式”。立足於社區或基層,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用以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它按照財政、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承受能力來確定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山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制度已全面實施,從制度上已實現全民醫保。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制度實施時間較短,加上兩個制度及經辦由...
醫療保險是我國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之一,為我國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
社會醫療保險亦稱“疾病社會保險”或“健康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因疾病、負傷、殘廢等造成收入中斷及醫療費用的損失,由保險組織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包括疾病...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
報銷型醫療保險,又稱普通醫療保險,以意外事故或疾病產生醫療費用為給付條件,保險公司根據規定的比例,按照被保險人在醫療過程中,實際所花費診療費和醫藥費的總額進行...
2013年1月16日,衛生部介紹,2013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險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70%,最高...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又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商業醫療保險是把醫療保險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按市場法則自由經營的醫療保險模式。在醫療保險市場上,賣方是指贏利或非贏利的私人醫療保險公司或民間醫療保險公司;買方既...
意外醫療保險,主要是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事故導致產生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將在約定的保障範圍與保障金額範圍內,依據保險契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