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對象
(一)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二)無勞動能力的人;
(三)無生活來源的;
(四)老年、殘疾、未滿16周歲的村民。
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准,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內容
(1)供給糧油和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
(4)及時治療疾病,對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6)五保對象是
未成年人的,還應當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標準
農村五保供養經費不得低於本地區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60%。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第十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
形式
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根據五保對象的意願,可吸收五保戶入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戶入院自願,出院自由。實行分散供養的,應當由鄉鎮政府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託的撫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