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相適應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凡戶籍為本鎮農業人口,以戶為單位,繳納合作醫療基金均可以參加新農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須知
- 類型:社會保險
- 對象:農民等
- 簡稱:新農合須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相適應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凡戶籍為本鎮農業人口,以戶為單位,繳納合作醫療基金均可以參加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相適應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凡戶籍為本鎮農業人口,以戶為單位,繳納合作醫療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
(一)參合農民確定慢性病種,由市級綜合醫院檢查診斷(重性精神疾病由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檢查診斷),出具《西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補助對象登記表》和疾病證明,向鄉鎮(涉農街道辦事處)、區合管辦逐級審核,報市合管辦發放《西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就診卡》。特定慢性病對象每兩年進行一次覆核...
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制度簡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
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統籌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人代表等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組織、協調等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新型農村合作...
(一)參加對象。凡具有本縣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民,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也可同時參加新農合,享受新農合補償。(二)權利。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下簡稱為參合農民)享有新農合規定的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補償的權利;參合農民根據病情需要由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逐級轉...
一、個人繳費:按照國家衛計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5〕4號)規定,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每人全年一次性繳費120元。參合繳費人員以戶為單位(以戶口簿為準),參合繳費必須是戶口本上登記的全體成員;二、政府補助資金:中央與省、市、縣四級財政共同為每位參合農民籌資...
第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依據其用途可分為家庭賬戶基金、住院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和大病基金四部分。家庭帳戶基金。人均12元,用於參合農民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和農民住院的自付部份。可以滾存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或沖抵下年參合金。住院統籌基金。人均33元,用於支付參合農民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補助和住院分娩的定額...
八負責處理參合農民的投訴;九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按規定及時準確填寫各種統計報表並上報;第十條 各鄉(鎮)均要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由鄉(鎮)長任主任,管理委員會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以下簡稱農醫所),與各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未設立社會...
第四條 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加、籌資及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條例。第二章 參加人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治縣農村居民均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以戶為單位登記、辦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件,當年度參加,當年度受益。第六條 參合人員享有...
9、物價部門:切實加強對實施醫療機構服務收費及藥品價格的監督檢查管理,禁止亂收費。10、監察、公安、人事、金融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督促檢查工作。第三章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及其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參合)的對象 一本縣轄區內常住農村戶籍人口均可自願以家庭為單位...
第六條 成立洞口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合管委),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主任,縣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鄉、鎮(場)長以及參合農民代表為成員。負責全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合管委下設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簡稱合管辦),為農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是指在各級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下,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互助共濟醫療保障制度。第三條 在我市轄區內居住且具有我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均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新農合。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失地...
2、審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督促其履行職責;3、辦理全縣參合農民醫療費用的補償審批和結算手續,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全縣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4、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它日常工作。第十條 各鄉鎮、響齊辦事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簡稱鄉鎮、辦事處...
以戶為單位農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醫療費;按參加人數,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合計40元。如果農民不交,國家就不補助。醫療對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了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所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是:我縣轄區內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參合;未參加城鎮醫療...
《公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是公安縣2010年頒布的政府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精神,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家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和中醫藥管理局《...
村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簡稱合管組),市直定點醫療機構設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科(簡稱合管科),鄉鎮衛生院設定相應的服務機構(結算補償處),抽專人負責初審並現場補償農民住院費用。第六條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合農民代表及有關監督部門領導參加的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對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依法進行審計,並提交審計報告書。(七)市教育局 負責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工作內容納入健康教育教學計畫,充分發揮學生群體的宣傳載體作用,協助衛生部門作好宣傳動員工作。(八)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局 負責制定農村困難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的參合措施和資助辦法,提供必要的...
在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須持所要轉診的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書和轉診證明(或入院證),到縣合管辦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參合農民無論在哪一級醫療機構就診,凡屬危重病人可先行搶救後補辦相關手續。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 第十五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2011年為230元),由中央、省、縣財政及...
截止2009年7月,世界上有70%的國家和地區,其醫療服務與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同一個政府部門管理的。尤其在已開發國家/地區中,這一占比更高,在經合組織和七國集團中,這一比例分別為83%和100%。只有19%的國家/地區由勞工或社保部門管理基本醫療保險。中國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過程中,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的弊端...
第五條 參加新農合的農民(簡稱參合農民),享有按規定要求的服務和醫藥費補償及對新農合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按時繳納新農合資金和遵守新農合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第六條 實行每年一次性繳費制度,保障期為1年。第七條 成立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合管委),負責協調實施本辦法。市合管委下設辦公室,簡稱...
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償模式是統籌兼顧住院治療和門診就醫。第五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框架是基本統籌與二次補償相結合。本辦法所稱基本統籌,是指住院醫療、門診特病、普通門診統籌。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內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和門診就醫費用,根據《北京市基本...
3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不是也包括預防服務?36.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政策的包括哪些人群?具體規定是什麼?3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卡丟失或損壞後該怎么辦?38.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上姓名、年齡發生錯誤如何更正?3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如何轉診就醫?40.戶口簿有該人,但人不在村居住,是否需要參加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