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
衛辦農衛發[2005]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加強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地區信息管理工作,規範全國各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和各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平台的建設,促進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共享,我部制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情況參照執行。
該規範應作為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在採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軟體或計算機企業開發相應軟體時的基本技術標準。衛生部將按照本規範的要求建立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數據交換中心,同時要求各省依照本規範上報數據。
附屬檔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辦公廳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
前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是為適應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而編寫的,主要用於規範全國各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的設計和開發。本規範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平台建設規範、套用系統功能規範、基本數據集規範、數據代碼規範、統計指標規範和數據傳輸規範六部分。本規範編寫過程中,遵循了已經發布的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參考了部分國際標準。
衛生部將按照本規範的要求建立全國合作醫療數據交換中心,各省也要依照本規範的要求上報數據。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在採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軟體活動中,應將規範作為標書的基本技術標準。國內各地區計算機軟體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軟體和資料庫設計、開發、生產等項工作中均應參照執行本規範。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解釋。
目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使用說明. 1
第一部分 總則. 3
第二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平台建設規範. 4
第一節 信息系統開發的基本原則. 4
第二節 資料庫系統建設規範. 5
第三節 網路平台建設規範. 5
第四節 系統建設安全規範. 6
第三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功能規範. 8
一、用戶分類. 8
二、功能分類. 9
1、基本功能. 9
2、可選功能. 10
第四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數據集規範. 12
一、相關機構數據D101 12
二、縣/鄉鎮/村/組自然檔案數據D201 13
三、家庭檔案數據D301 14
四、農民個人基本數據D401 14
五、醫療補償數據D501-502 16
1、門診醫療補償數據D501 16
2、住院醫療補償數據D502 17
六、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數據D601-602 19
1、農民繳費及家庭帳戶管理部分D601 19
2、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分D602 20
七、財務管理、監督審計管理數據D701-702 20
1、財務管理數據D701 20
2、監督審計管理數據D702 21
第五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數據代碼規範. 22
一、標準引用、編寫規則. 22
二、數據代碼規範目錄. 22
三、數據代碼規範. 23
S101-01性別代碼. 23
S101-02婚姻狀況代碼. 24
S101-03民族代碼. 24
S101-04地區代碼. 26
S101-05健康狀況代碼. 26
S101-06家庭關係代碼. 27
S101-07職業分類代碼. 27
S101-08專業技術職務代碼. 27
S101-09行政職務代碼. 28
S101-10戶屬性代碼. 28
S101-11遷移標誌代碼. 29
S201-01衛生機構代碼(編碼說明). 29
S201-02機構隸屬關係代碼. 29
S201-03機構經濟類型代碼. 30
S201-04診療科室代碼. 30
S201-05機構類別代碼. 34
S201-06定點醫療機構類型代碼. 36
S201-07資助部門類型代碼. 37
S201-08醫療機構級別代碼. 37
S301-01疾病分類代碼. 37
S301-02入院狀態代碼. 42
S301-03出院狀態代碼. 42
S301-04醫療服務項目代碼(使用《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 42
S301-05就診類型代碼. 42
S301-06補償類別代碼. 43
S301-07參合屬性代碼. 43
S301-08手術名稱代碼(參照ICD-9CM3). 43
S301-09補償帳戶類別代碼. 43
S401-01基本藥品代碼(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43
第六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統計指標規範. 44
一、分類. 44
二、指標項. 44
第七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數據傳輸規範. 47
一、門診醫療補償數據傳輸規範T101 47
二、住院醫療補償數據傳輸規範T102 48
三、季上報數據傳輸規範T200 50
四、年上報數據傳輸規範T300 5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使用說明
一、本規範是為適應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而編寫,主要用於規範全國各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的設計和開發。
二、本規範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平台建設規範、套用系統功能規範、基本數據集規範、數據代碼規範、統計指標規範和數據傳輸規範六部分。
三、平台建設規範規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平台建設的基本原則,各地進行本系統建設時應遵守本規範。
四、套用系統功能規範分為基本功能和可選功能兩部分。基本功能是各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中必須實現的功能,共分6大模組。其中會計核算模組在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制度公布之前暫不做統一要求。可選模組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中可以有選擇的使用。用戶分類規範中用戶分類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
五、基本數據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中用於信息表達的基本數據。基本數據集具有以下含義:
1、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設計的基礎數據必須在軟體和資料庫設計中給予體現;
2、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的規範化數據標準,在名稱、定義、屬性、表達方式等方面具有排他性;
3、基本數據集不包容所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中可能出現的數據,但都是其中最基本的數據;
4、行政主管部門設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統計報表時的指標名稱應遵循基本數據集的標準。
基本數據集設數據編碼、數據名稱、數據類型、長度、相關數據代碼標準和備註六項。其中:數據編碼為本規範給定的用於基本數據表達的唯一編碼,該編碼應與資料庫表欄位設計具有對照關係;數據長度中空格處為不指定長度;相關數據代碼標準中均為本規範中數據代碼規範的代號。
六、數據代碼規範是對應於基本數據集的一些數據代碼表達標準。數據代碼規範中共列出5大類代碼。數據代碼規範的日常維護一般應由本規範編制機構統一進行。若出現有些信息無法表達的情況應先將該信息編入“其他”,然後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本規範編制機構。為方便使用者,本規範中收錄了部分國家、行業標準的相關條目,其他未收錄的相關標準請自行查閱有關文獻。
七、統計指標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管理和評價的主要依據。統計指標規範中定義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7類常用指標。
八、數據傳輸規範規定了不同機構之間、不同系統之間數據傳輸的內容和格式。本規範中定義了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中最常用的四類數據傳輸規範。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各地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能夠實現“統一平台、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和數據挖掘”的目標,構建統一、規範、安全可信的全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是在遵從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和中國電子政務套用示範工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特定要求制訂的。
第三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的定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計算機軟硬體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發生的有關信息進行採集、存儲、處理、提取、傳輸、匯總加工,從而為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動化的管理及各種服務的信息系統。
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規範包括平台建設規範、套用系統功能規範、基本數據集規範、數據代碼規範、統計指標規範以及數據傳輸規範六大部分。
第五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是在統一數據傳輸接口的基礎上互聯互通,達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其中,網路平台是可選部分,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可採用單機系統工作,定期將信息利用存儲介質上報。
第六條 本規範中將統一使用以下代號命名規則:
第七條 本規範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
平台建設規範
第一節 信息系統開發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 項目管理規範
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需要管理。項目管理是一個基本過程,管理必須對系統構建過程,包括開發過程、運行過程、維護過程和支持過程等進行管理。項目管理應該進行如下活動:
1、制定項目計畫
2、項目的實施和對項目進行監控
3、項目的評審和評價
4、項目完成
第二條 系統開發過程規範
系統開發過程包括需求分析、設計、編碼、集成、測試、軟體安裝和驗收等活動。系統的開發過程包括如下內容:
1、系統需求分析
2、系統設計
3、軟體需求分析
4、概要設計
5、詳細設計
6、編碼
7、軟體測試
8、系統集成
9、系統測試
10、系統驗收、安裝和支持
第三條 系統操作過程規範
系統的操作過程是指操作者所進行的活動和任務。系統操作過程包括如下內容:
1、系統操作
2、用戶支持
第四條 系統維護過程規範
維護過程含有維護者的活動和任務。當系統由於錯誤、缺陷、問題,或需要改進和修改,從而要對代碼和相關的文檔進行修改時即進入此過程。其目的是在保持現有系統整體性的同時修改它。此過程以系統退役而終止。系統維護過程的具體活動有:
1、問題/修改的分析
2、實施修改
3、對維護的評審和驗收
4、系統移植
5、系統退役
第五條 系統支持過程
系統支持過程包括以下6條:
1、文檔開發過程
2、配置管理
3、驗證和確認
4、改正和完善
5、培訓
6、環境的建立
以上任何一個支持過程都可以套用在獲取、項目管理和保證、開發、操作或維護過程,或另一個支持過程中。
第二節 資料庫系統建設規範
第一條 資料庫應選擇符合SQL語言標準的關係資料庫。
第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料庫的設計要符合本規範中有關基本數據集的規定以及統一統計報表對採集的信息所提出的要求(見本規範相應章節)。
第三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料庫管理系統應滿足以下維護要求:
1、 數據輸入:提供準確、快速、完整性的數據輸入操作手段,實現套用系統在數據源發生地一次性輸入數據。
2、 數據輸出:提供各種輸出方式,包括列印、導出成Excel或者txt檔案。
3、 數據共享:必須按規定格式,提供系統數據共享功能,以便與其他系統實現接口連線。
4、 數據備份:具有數據備份的功能,包括自動定時數據備份、作業系統備份和手工操作備份。為防止不可預見的事故及災害,數據必須異地備份。
5、 數據恢復:具有數據恢復的功能,包括作業系統恢復和手工操作恢復。
第三節 網路平台建設規範
第一條 網路的建設可根據各地的情況,因地制宜,但必須滿足TCP/IP協定要求。
第二條 全國組網工作根據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化工作的進展由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統一規劃實施。
第三條 網路布線應採用結構化布線方式進行,應按照或參照國內國際以及行業的有關布線的標準和規範來進行設計,同時應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來進行安裝。網路布線設計應滿足實用性、先進性、安全性、可維護性、兼容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 網路設備應具備良好的處理能力,設備結構上、性能上應具備高可用性、安全性、擴展性,支持多種WAN 通信協定。同時還應具備防火牆、NAT、DHCP、頻寬管理等功能。
第四節 系統建設安全規範
第一條 物理安全
1、 實體設備安全。實體設備安全的方法有:防盜、門禁、身份識別、訪問控制等措施。
2、 計算機房的安全防範。計算機房的安全防範包括:電源、空調、接地、自然災害預防等。
3、 儲存介質的安全保護。對存儲介質進行妥善的保管。常用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與主機房相同。其他記錄介質應有專用介質庫保存。
第二條 電磁安全
1、 設備的電磁泄漏防護。當無法避開強電磁場干擾時為保障計算機系統信息安全,可採取有效的電磁禁止措施。
2、 計算機房的禁止設計。主機房內無線電干擾場強,在頻率為0.15~1,000MHz 時,不應大於126dB。主機房內磁場干擾環境場強不應大於800A/m。主機房地面及工作檯面的靜電泄漏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3、 通信鏈路的電磁泄露防護。應定期對實體進行檢查。特別是對檔案伺服器、光纜(或電纜)、終端及其他外設進行保密檢查,防止非法侵入。
4、 加強對網路記錄媒體的保護和管理。如對關鍵的涉密記錄媒體要有防拷貝和信息加密措施,對廢棄的磁碟要有專人銷毀等。
第三條 網路安全
1、 邊界網路的安全防護:為了使防火牆發揮效力,來自和發往Internet 的所有信息都必須經由防火牆出入。防火牆只允許授權信息通過,而防火牆本身不能被滲透。
2、 Intranet 的安全保護:內部安全域的劃分通過接入認證交換機,把區域網路劃分成多個內部安全域,內部安全域與外部安全域相互獨立。對自己的所有數據擁有絕對的管理許可權。
3、 Extranet 的安全保護:可通過VPN虛擬專線在公眾數據網路上建立屬於本系統的私有數據網路。通過相應的加密和認證技術以確保用戶的數據在公用網路上的傳輸安全,從而實現網路數據的專有性。
4、 網路層的安全漏洞掃描是網路安全防禦中的一項重要技術,是一種花費低、效果好、見效快、與網路運行相對獨立、安裝運行簡單的工具,它可以大規模減少安全管理員的手工勞動,有利於保持全網安全政策的統一和穩定。
第四條 信息安全
1、 基於PKI 信任服務體系的信息安全。基於PKI 信任服務體系架構,以公鑰證書為載體,通過加密、解密、簽名、認證等信息安全核心技術實現對數據信息機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身份驗證的支持,提供全面的信任服務。
2、 基於PMI 授權服務體系的信息安全。基於PMI 授權服務體系架構,結合PKI 體系,以屬性證書為載體,通過加解密、簽名認證等技術實現對許可權、屬性等資源安全、可信、完整、統一管理的支持,提供全面的授權服務。
第五條 數據安全
1、 信息存儲的安全防護。信息存儲的安全防護辦法有:數據的備份與恢復、安全資料庫和安全作業系統等。
2、 信息使用的安全防護。信息使用的安全防護辦法有: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操作的安全和數據傳輸過程的安全:加密、簽名。
第六條 系統安全
1、 身份認證。身份認證的方式有:基於共享秘密的身份驗證、基於物理特徵的身份驗證和基於密鑰的身份認證等。
2、 訪問控制。通過“自主訪問控制”和“強制訪問控制”的方法阻止非授權用戶訪問客體。
3、 入侵檢測。應採用適當的入侵檢測系統,對來歷不明的訪問進行檢測。如果發現惡意入侵現象,應該自動報警。
第七條 人員安全
1、 安全管理原則。安全管理原則有:多人原則、任期有限原則、職責分離原則。
2、 任期有限原則。對計算機系統管理員,採取任期制,並且任期有限。每任管理員其任期過後,都應該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
3、 職責分離原則。對系統的不同部分,應該由不同的管理員來管理,職責分離。避免個別人員的權力過大,防止不當的事情發生。
第三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功能規範
第四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數據集規範
第五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數據代碼規範
標準引用、編寫規則
a) 凡已公布國家/行業標準的遵循國家/行業標準;
b) 無國家/行業標準的參考國際標準、外國國家標準;
c) 參考國內各地已經形成的標準、規範;
d) 本規範定義標準應首先考慮比較成熟的方案,優先考慮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中急用的和有數據交換需求的數據代碼標準。
數據代碼規範目錄
第六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統計指標規範
分類
I、 社會經濟基本情況
II、 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
III、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情況
IV、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
V、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情況
VI、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體檢補償情況
VII、 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