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農安縣發布了《農安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 地點:農安縣
- 性質: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二○○九年一月一日
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農安縣發布了《農安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農安縣發布了《農安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鎮職工、居民(含離休幹部和1?6級傷殘軍人,以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按照...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並便於管理;兼顧專科...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一個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政府文書。引言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
《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民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縣級統籌(即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徵收基金,統一支付待遇,統一核算辦法)。管理與服務 (一)地區衛生局為全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各縣...
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
《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畢節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16日發布的暫行辦法。發布信息 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畢府通〔2012〕5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百里杜鵑風景名勝區...
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主辦,以家庭常住人口戶籍繳費和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相結合,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的制度。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願的原則,按戶籍所在地(...
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
辦法內容 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具有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下列人員(不含在校大學生),均可依據本辦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18周歲以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州非農業戶籍的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暫無繳費能力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今後所在單位...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實施後,我省現行有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內容解讀 《辦法》中所稱...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發[1999]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城鄉特困居民和重點優撫對象基本醫療權益,根據《吉林省城鄉醫療救助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在全縣建立起覆蓋城鄉管理健全、運行規範,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
(醫保發〔2020〕33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醫保辦函〔2021〕11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按照國務院國發〔1998〕44號檔案要求,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廣大職工身體健康和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檔案 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自治區勞動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呈報的《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含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第三條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遵循...
第二條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組織實施。所屬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日常參保和業務經辦。第三條 凡我縣城鎮戶口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都應當參加城鎮...
《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在2000.12.13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風險調劑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六條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各類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新生兒等),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及人員:(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及職工;(二)城鎮各類所有制企業及職工;(三)中、省直及外地駐營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職工;(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
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省相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2006年3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4月2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辦法 (2006年4月2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公布 根據2017...
要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考慮城鎮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按照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有條件的地區兼顧一般門診醫療費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服務範圍、水平,以及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及...
(四)在城鎮註冊和經營的鄉鎮企業及其職工。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中省直等系統企業職工工作地點在本市的,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四條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當堅持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為加快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保障城鎮職工基醫療需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施行時間 《葫蘆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於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