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張掖市政府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6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張掖市政府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6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張掖市政府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6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
《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是於2021年12月16日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檔案要求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抓好工作落實。各統籌地區要在加快做實職工醫保市級統籌的基礎上...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根據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結合我州實際...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省人民...
門診共濟,指職工醫保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戶”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共濟保障”,也就是統籌來報銷。2020年8月2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起草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信息 為開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擴大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正在向社會慢慢鋪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以緩解。參保對象 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
《張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張掖市政府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 29日印發.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
《天水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職工門診保障機制,提高基金使用...
《平涼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 2年9月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職工...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門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 1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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