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平涼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平涼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
甘肅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提升省直職工醫保門診保障水平,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省人民...
門診共濟,指職工醫保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戶”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共濟保障”,也就是統籌來報銷。2020年8月2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起草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第三條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堅持保障基本,實行統籌共濟;堅持平穩過渡,堅持政策聯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統籌共濟,前後待遇順暢銜接,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和改進個人賬戶制度同步推進、逐步轉換;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
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的醫療救助保障及管理工作。第三條 全市醫療救助按照統一保障範圍、統一待遇標準、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的原則穩步推進市級統籌。第二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信息 為開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擴大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正在向社會慢慢鋪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以緩解。參保對象 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三門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 1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
《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印發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市九屆人民政府第...
根據《辦法》,各地級以上市要同步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實施細則並執行。辦法全文 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文山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文山州人民政府同意,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2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 5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白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 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黃岡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
《天水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職工門診保障機制,提高基金使用...
《金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金昌市政府研究同意,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 12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四)《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雲政辦規〔2021〕1號)(五)《雲南省醫療保障局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醫療保障制度籌資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的通知》(雲...
2021年11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青海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辦法全文 青海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
《陽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陽江市人民政府同意,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