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2022年7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
《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印發通知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市九屆人...
新蔡縣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
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第四條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和政策效果評估等相關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醫療機構的監管考核,促進定點醫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體系,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補齊門診保障短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婁底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3日 印發.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茂名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7月28日印發的通知。章節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
《陽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陽江市人民政府同意,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天水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職工門診保障機制,提高基金使用...
(國辦發〔2021〕1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5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25號)精神,...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根據《辦法》,各地級以上市要同步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實施細則並執行。辦法全文 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
為進一步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提升省直職工醫保門診保障水平,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平涼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平涼市政府五屆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 2年9月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職工...
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是國家和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廊坊市綜合考慮政策改革後職工整體待遇水平不降、基金支出風險可控等因素,經多方徵求意見,形成了《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衡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已經衡陽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31日印發 .全文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根據《中共...
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