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定西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定西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定西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定西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定西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
甘肅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提升省直職工醫保門診保障水平,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定西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8月16日印發定西市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省人民...
門診共濟,指職工醫保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戶”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共濟保障”,也就是統籌來報銷。2020年8月2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起草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湘西自治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是湘西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規。細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
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
2年9月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risk pooling of outpatient services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基本定義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舉例 一般來說,病人在門診看病是不給報銷的,但是可以到經常去看病的...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為開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擴大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正在向社會慢慢鋪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以緩解。參保對象 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為市...
《天水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天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8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職工門診保障機制,提高基金使用...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三門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 1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
根據《辦法》,各地級以上市要同步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實施細則並執行。辦法全文 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雲政辦規〔2021〕1號)精神,將職工醫療...
《文山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文山州人民政府同意,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2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 5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25號)精神,...
《常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9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郴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4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全面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逐步...
《茂名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7月28日印發的通知。章節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
《邵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5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