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是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制訂的實施細則。
通知詳情
政策解讀
- | 45周歲以下 | 45周歲以上 | 退休人員 |
個人繳費 | 2% | 2% | 0 |
單位繳費 劃入個人賬戶 | 1% | 1.5% | 3.9% |
賬戶合計 | 3% | 3.5% | 3.9% |
《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是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制訂的實施細則。
- | 45周歲以下 | 45周歲以上 | 退休人員 |
個人繳費 | 2% | 2% | 0 |
單位繳費 劃入個人賬戶 | 1% | 1.5% | 3.9% |
賬戶合計 | 3% | 3.5% | 3.9% |
《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是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制訂的實施細則。通知詳情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省人民...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體系,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補齊門診保障短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
risk pooling of outpatient services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基本定義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舉例 一般來說,病人在門診看病是不給報銷的,但是可以到經常去看病的...
8月25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第二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障基本,統籌共濟,切實維護參保人員權益; (二)堅持平穩過渡,保持政策連續性,確保改革前後待遇順暢銜接; (三)堅持政策聯動,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和改...
《岳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岳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30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
為進一步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提升省直職工醫保門診保障水平,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2021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粵府辦〔2021〕56號),要求...
《金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金昌市政府研究同意,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 12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婁底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3日 印發.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25號)精神,...
《甘南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2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 貫徹落實。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
《郴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4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
《陽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陽江市人民政府同意,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22年,昆明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實施細則》。自2022年4月1日起,與省本級同步在昆明地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待遇政策。通過建立普通門診保障,促進制度更加公平普惠,著力解決患常見病、多發病的參保人個人賬戶不夠用、共濟性不...
《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印發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市九屆人民政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