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2年1月1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2年1月1日施行。
《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2年1月1日施行。發布背景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是國家和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廊坊市綜合考慮政策改革後職工整體待遇水平不降、基金支出風險...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省人民...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河北省省本級(以下簡稱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
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
第三條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堅持保障基本,實行統籌共濟;堅持平穩過渡,堅持政策聯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統籌共濟,前後待遇順暢銜接,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和改進個人賬戶制度同步推進、逐步轉換;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
第一條根據《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能互相擠占。第三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risk pooling of outpatient services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基本定義 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舉例 一般來說,病人在門診看病是不給報銷的,但是可以到經常去看病的...
《婁底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3日 印發.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常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9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三門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三門峽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 1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郴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4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
《邵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5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25號)精神,...
《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印發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市九屆人民政府第...
《岳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岳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30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開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擴大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正在向社會慢慢鋪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以緩解。參保對象 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為市...
《甘南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2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 貫徹落實。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
《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張掖市政府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8月16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
(國辦發〔2021〕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