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2年1月1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發布背景,內容解讀,發布意義,

發布背景

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是國家和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廊坊市綜合考慮政策改革後職工整體待遇水平不降、基金支出風險可控等因素,經多方徵求意見,形成了《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內容解讀

這次職工門診政策改革,主要變化是通過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的結構調整,建立起職工門診統籌,使職工醫保制度增加了一個保障層次,增強了整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共濟能力。
政策調整後,相應的在職職工、退休職工個人賬戶年度劃入金額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減少,這筆置換出來的基金可以真正用於患病人員身上,特別是老年人身上,真正用於醫療服務的支付,達到共濟目的。
此次改革將實現兩個“共濟”,一個“大共濟”,一個“小共濟”。“大共濟”就是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在全體參保人群範圍內來實行共濟保障。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逐步將門診里多發病、常見病納入醫保統籌基金報銷。加強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門診保障,將費用高、治療周期長的疾病門診費用逐步納入門診保障範圍;“小共濟”就是家庭共濟,針對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發布意義

開展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一方面有利於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通過調整基金內部結構,解決醫保基金因個人賬戶占比過高導致的醫保賬戶資金沉澱、未發揮保障兜底的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以前就醫購藥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改革後當參保人員患病在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時,可以在支付限額內按比例報銷,大大減輕個人經濟負擔,也有利於滿足參保職工多元化就醫購藥需求,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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